請問上班逛FB技術論壇、IT邦、Youtube學技術違法嗎?
最近公司在監控電腦使用情況,公司制度對此是灰色定義,擔心之後公司靈活定義你違法
裁員或是其他情況以此被要求賠償或不用N+1
勞動部對此特別建議事業單位在運用科技設備進行職場管理前,
雇主應先確認這個監控管理措施, 是否符合以下標準:
是否具有特定目的;
是否符合相關法規之要件;
先與勞工進行溝通;
妥善保存管理資料;
不做目的外之利用。
告知蒐集目的、資料類別、資料利用範圍
勞工則是應充分瞭解公司需求與個人隱私重要性,依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擁有5項權利,包括:
查詢或請求閱覽;
請求製給複製本;
請求補充或更正;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請求刪除。
勞動部也強調,事業單位在運用科技設備進行職場勞工管理時,應先確認目的與手段之合理性外,更要注意勞工隱私保護,妥善管理勞工個人資料,並於事前與勞工充分溝通,保障勞工權益。
需注意,並非是: 事業單位事前告知勞工即可,雇主也須有正當合理的目的(訴訟時法官會有心證)才能實施,不能只舉著企業管理監督的大旗,而任意侵犯員工隱私!
這個問題蠻灰色地帶的。
就像你連npm,誰知道是不是想抓整季的慶餘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