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寫是1970年的常態
no現代lde(不是led笑)
no即時除錯
但重點是手寫不等於慢,反而是設計的一部分(打代碼不在於打字速度拖累,在於思考過成攏長)
史蒂夫沃茲尼克
在早期開發Apple時的確是用手寫程式碼的方式
完成開發與設計
關於時間他曾分享很有名的一個細節,他在設計Apple的核心系統
包含監控程式時通常都是用一個晚上就完成一大段程式
大約幾個小時到一整晚
約六到10小時,
而且是在紙上手寫在輸入電腦測試
誇張的是,他會在腦中模擬電腦的程式運作,幾乎不用出錯就能成功很多程式都是一次寫對或是尼克並不是積極消失完成整個系統而是幾小時就能寫出一個關鍵模組或一段段程式效率極高
神技能力開外掛
實際部沃茲尼克幾乎不用出錯的原因是因為手寫代碼一次就能成功
其實不是天賦而已,
而是幾個非常關鍵的習慣與思維方式
一在腦中跑完整個模式
他在寫程式前不是邊想邊寫,
而是先把在腦中把整個程式跑一遍,每個變數怎麼變每個變數怎麼做
每一步怎麼做
腦中已經確定會正式執行才會動手寫
就像紙上寫數學前已經心算完答案
二
極度簡化
他設計Apple是有一個原則用最少的晶片最簡單的邏輯完成功能,這讓他的程式結構非常乾淨,幾乎沒有多餘邏輯
出錯機率自然下降
複雜度低越少
三對硬體完全理解,
同時精通軟硬體
沃茲尼克不是只會寫程式程式他是同時精通硬體加軟體,所以他寫程式時知道CPU每一步怎麼運作
記憶體怎麼存取
指令指令執行成本
他寫的其實是
貼著硬體跑的程式
幾乎沒有不確定性
手寫訓練出來的精簡度
早期沒有好的編輯器他長期直接在寫上A S S E M B L Y C O D E
是他每一行都要正確不能依賴反覆試錯
養成寫之前就要想清楚的習慣
5
小規模組模組化思考
他不會一次寫完超大系統,
而是拆成一段一段小模組每段幾小時完成
每段都可以獨立驗證
這也是你為什麼會聽到他幾個小時就寫完的說法
核心其實只有一句話他不只寫得快,而且想得非常完整才寫
核心其實是想的完整才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