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有那麼複雜! 大家好聚好散. 只要趙勞基法走,任職幾年離職幾天前告知就好了. 什麼叫業務侵占罪,背信罪..構不構成有待商榷. 說簡單一點的,交接的人把它補好就...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 業務侵占罪 (Check-out沒check-in = 把智財帶走不歸還) 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 背信罪 (如果他執意不回來...
都已經完成交接的程序了,我想只能請他協助一下了。法律規定應該是沒有辦法吧我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