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商業軟體聯盟將於九十六年五月一日至六月十五日,推出「2007軟體反盜版檢舉專案」,台灣商業軟體聯盟除了將於活動期間提高檢舉獎金至最高三百萬元,也將透過教育宣導等相關配套方案,教育社會大眾及企業用戶正確的軟體版權使用觀念,達到降低盜版率的目標。
活動期間: 96年5月1日到6月15日之間
可以到http://www.bsa2008.com.tw/report/report.asp照步驟填寫就可以了^^ 不過,請注意, BSA有決定給你多少獎金的權利,只是最高一百萬~~如果被你抓耙子逮到夠大尾的話, 也許年入百萬就不是夢啦^^非廣告,純分享訊息!!
檢舉自己的公司?
如果不是要離職的話應該沒人敢這樣做吧… XD
不一定是自己的吧,那個客戶得罪的話,嘿嘿....
不過我相信宅心仁厚的skite大是不會這樣幹的啦^^
To Skite大
離職原因:檢舉公司使用盜版軟體..
哈哈哈~~
這個離職原因會不會以後都找不到工作呀.
looney大,您真的認為我去檢舉啊?
政府這種抓耙仔的最好別去碰,很危險的
我聽過有些黑道,專門去警察局OR環保局「關心」哪些人通風報信
得到消息後...就是去檢舉人的家裡「泡茶聊天」...
我很膽小的~ XD
還是乖乖修電腦比較實在
...什麼盜版?有這樣的事?
by the way
Linux有些也是要買授權的說,像RHEL ES或AS版的,$$還不少勒
應該是想辦法讓公司用正版軟體或盡量補足授權,BSA 的目的應該就是要大家多多重視軟體財產權,不要一昧不勞而獲,有收穫當然要吐一點出來...
BSA這個獎金很難賺的,因為你一檢舉,它就去跟被你檢舉公司談合解,
一但合解(就沒獎金,大部份的公司都會被迫合解),如果不合解才要上法院
然後檢舉人還要出庭(必要時),才有機會拿到部份獎金(一百萬...沒那多啦)
檢舉前想清楚吧,如果不是離職員工,而且公司待你很差,最好不要沒事找事做。
版權就是這樣. 有使用本來就該付費. 任何軟體公司的人員或是程式設計師都不會希望自己的軟體被盜用的. 這點本來是很合理的.
可是問題來了. 軟體業有一個很奇怪的特性. 叫 "贏者通吃" 很多類別的軟體第一名的市佔率都超過 50% , 這當然是這個產業的一個特有的現象.
這在經濟學上叫獨佔. 獨佔的問題在經濟學裡有說過了. 所以我們也不再說了.
最大的問題是, 那些獨佔的廠商的定價及收費是否合理.
就像 很多軟體和解決方案一樣知名廠商的收費並不便宜, 可是一樣問題一堆. 你買了之後 MA 要談的空間有多少? 你又不能想換就換, 不買 MA 就又沒有 SUPPORT . 消費者就是被吃的死死的, 這又合理嗎?
這才是問題的來源. 很多人並不是想用盜版, 大部份的人都想守法做好公民. 不過軟體商的態度其實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這絕不是單方面的問題.
我們公司的解決方法是.
我們 在 工廠端 因為都是買品牌電腦, 所以都有裝 WINDOWS XP , 不過OFFICE用 OPEN OFFICE. 反正直接人員就是固定做那些工作, 所以的軟體都是 FREE WARE , 而且我們的軟體人員會去認養網路上的 FREEWARE PROJECT. 在他們沒事幹的時候去幫忙 OPEN SOURCE 的 PROJECT.
老實說. 我認為如果每一家公司都和我們一樣. 那些軟體公司大概也沒幾年好光景了. 每個公司只要出一個 PROGRAMER 的人去做網路上的專案. 五萬家公司就可以出五萬的人力.
沒有一家軟體公司有那麼多錢養這麼多人吧.
OPEN SOURCE 在我們的努力下我想不出幾年就會有很多很好用的東西了. 這才是政府應該要做的事, 推廣這個觀念, 才能打破 外商 壟斷台灣企業 的軟體資源. 並透過 BSA 來打壓大家.
我還是支持合法軟體. 因為你不支持 OPEN SOURCE 那就乖乖花錢. 這也很合理.
但我的預言是. 十年後, 軟體業在某個程度上是會消失的. 因為所有的專案都會變成 虛擬的, 並且每一家公司都會去認養 OPEN SOURCE PROJECT .
為什麼你們的軟體人員會想要去認養open source的project?老闆不會有意見嗎?
好像太久才回, 不好意思.
這個我也無法回答. 其實是有一個人他去認了專案. 別的工程師也覺得這樣挺有趣. 可以做一些交流. 老闆也可能是因為我們公司用了太多網路上的免費軟體. 所以他願意吧. 老實說. 工廠的人都改用 OPEN OFFICE 省下來的錢真的很可觀. 我想也許這也是理由之一吧. 就不用說 其他像 PDFCREATOR 之類好用的 辦公室軟體了.
有看過報導說是有人拿到過獎金,不過要等一段不短的時間,因為獎金要等法院判決確定後,檢舉者才有資格領獎金,而且可能要等到公司付清罰款或完成和解動作後(補license)才能領取吧,我想~
(參考:http://www.pczone.com.tw/vbb3/thread/24/123710/)
另外找到一篇相關的討論...有意檢舉的先看看吧
http://5i01.com/topicdetail.php?f=300&t=185700&last=222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