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5. 其他設備安全規範
1 可拍照式設備:
1.1 員工攜入具攝影功能之設備需提出申請後經部門以上主管核可後方可攜入。
1.2 資訊單位需管制所有攜入機關內部之可拍照式設備清單。
1.3 接觸機敏性資料之人員,嚴禁使用具攝影功能之設備。
2 IM工具:嚴禁使用IM工具。
3 網際網路電子郵件服務:嚴禁使用網際網路電子郵件服務。
4 網際網路硬碟:嚴禁使用網際網路硬碟。
5 內部電子郵件外寄:組織需建置必要之郵件審核機制,所有外寄之電子郵件,除了需進行內容關鍵字之識別外,亦需經副總級以上主管核可後始可送出。
6 其他與資訊安全相關之議題,請參考資訊安全相關作業指導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