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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個資法第八條第二項中,規定免告知之項目 - 『告知將妨害第三人之重大利益』有哪些適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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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遍相關書籍以及Google,都找不到相關的適用情況,筆者想到下列情況也許可以適用:在直接蒐集行為上較少見,可能是『鄰居發現有家暴夫對其妻子施暴,在不告知家暴夫的情況下蒐集其家暴的事項以便能報警,若對該家暴夫進行告知之行為,將可能蒐集不到其施暴之證據,影響其妻子之人身安全』。在間接蒐集中,所稱『深喉嚨』即可用此項來保護祕密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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