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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求刪除個人資料,請看這邊

唬爛 2013-05-11 20:42:5015150 瀏覽

個資法3條5項刪除申請人個人資料
想要求刪除個人資料,請看這邊

請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http://www.cpc.ey.gov.tw/ => 線上申訴調解 => 線上申請 => 提出申訴

可選擇申請人所在地縣市政府 or 對方所在地縣市政府

要求依個資法3條5項刪除申請人個人資料,若對方不依法刪除,請公部門依個資法罰則處以行政裁罰至改善為止 => 此段為重點,若未加此段,只是浪費時間

另對方會以依個資法11條3項拒絕 => 根本無個資法11條3項

若能附上一些對方的反面新聞網頁,會更好

其他注意事項,如:填寫項目、附件容量與格式,請自行參考網頁說明

對方公司資料可至 http://zh.wikipedia.org/wiki/Mobile01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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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kevin
iT邦高手 1 級 ‧ 2013-05-12 15:57:25

個資法 說可以刪 但是他是子法
各個行業的母法 粉多都說不能刪 抗議

讚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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唬爛
iT邦好手 1 級 ‧ 2013-05-12 17:33:44

那就是法規衝突,看是母法蓋過子法?還是子法蓋過母法?

這部分有請法規專家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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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ardsuma
iT邦大師 1 級 ‧ 2013-05-12 20:46:22

不是法規衝突,
依法蒐集者,就可以不刪除,否則很多統計數據不都不能用?疑惑
總要能讓事情順利做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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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哇
iT邦研究生 2 級 ‧ 2013-05-13 09:01:49

法律有層級之分,特別法層級大於普通法,而個人資料保護法是屬於普通法,
其層級低於各目的事業主管關所訂的產業特別法(如:保險法、銀行法,勞基法...),
所以,若欲刪除個人資料卻與其它法令有衝突時,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法理,
還是其個資法還是不能優先適用,因此,個人資料仍無法依個人請求而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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唬爛
iT邦好手 1 級 ‧ 2013-05-14 00:23:36

嗯,了解,今天消保官來電表示,依個資法11條3項(未編項次,以段落分項次),對方得拒絕個資法3條5項刪除資料之要求,若要行政裁罰會行文對方所在地縣市政府,至於裁不裁罰由對方所在地縣市政府決定

看來個資法,沒想像中的厲害嘆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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