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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2
2

IT生活的回顧系列 第 22

也談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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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說的是"房子的事"啦。不管有沒有結婚、同居,總是要有住的地方吧。

畢竟露營也非長久之計,再說,搭或收個帳篷也挺費事的。

前幾天看到舞棍阿伯,因理財有術,開名牌跑車,同時又買了別墅,還特別建置了錄音室,加舞蹈房間。他分享了他的秘訣,就是:

  1. 不要等到存夠錢,再買房。存夠頭期款,就可以出手。

  2. 不要租房子,因為租金跟繳房貸差不多,那為何不置產呢?

忘了這位名人買在那兒了,但應該不是台北市吧。前幾天又有無殼蝸牛露宿帝寶活動,看了很難過。為什麼這麼多人想買台北市的房子呢?我的房子在南部,是先父留下來的,也有想要處理,以便換屋。但是連房仲看了都皺眉頭,因為太難賣了。地段又不好,老舊屋齡。。。。為什麼南北差這麼多呢?我也要去抗議嗎?但我是有殼,只是不值錢的殼。

大家這麼努力想讓政府重視,換來只是所謂的?打房?。不過,聽一些朋友的討論,真正打到的,都是一般受薪階級或苦幹實幹,辛苦工作的百姓,對於真正會操弄房市的大戶,一點兒都沒影響,或是影響不大。對於這種敷衍形式的政策,當一個資訊人也是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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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0
ak02
iT邦研究生 1 級 ‧ 2014-10-08 09:57:13

不要等到存夠錢,再買房。存夠頭期款,就可以出手

我就是這樣子~ 頭期花80多萬,當時一堆人說我笨,那麼高點就出手。
後來房子是翻倍漲
ps 台北買不起,跑到別的縣市發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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