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 | 內部稽核 | 外部稽核
------------- | -------------
稽核員資格| | V
規費| | V
認證資格 | | V
公正第三方 | | V
認證有效性 | | V
認證週期 | 每年至少1次 | 每3年認證1次,認證後每年追蹤審查1次。
制度有效性 | V | V
發現改善機會 | V | V
稽核週期 | 每年至少1次,視需求增加場次。 | 每年至少1次,視需求增加場次。
稽核內容 | 內部審查、監督審核 | 認證審核、再次認證審核
廢宅總結:
組織應依規劃之期間施行內部稽核,以提供資訊安全管理系統之下列資訊。
( 1 ) 組織本身對其資訊安全管理系統之要求事項。
( 2 ) 本標準之要求事項。
組織應採取下列作為。
最高管理階層應於規劃之期間,審查組織之資訊安全管理系統,以確保其持續的合宜性、適切性及有效性。
管理審查應包括對下列事項之考量。
( 1 ) 不符合項目及矯正措施。
( 2 ) 監督及量測結果
( 3 ) 稽核結果
管理審查之輸出應包括與持續改善機會有關之決策,以及任何對資訊安全管理系統變更之需要。
組織應保存文件化資訊,以作為管理審查結果之證據。
資料來源: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 國家標準(CNS)網路服務系統CNS27001
ISMS自評/檢核表
The Four ISO 27001 Audit Categories, Explain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