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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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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AI在法律工作與學習的運用系列 第 21

Day 21: AI與量刑一致性的挑戰—詐欺案件的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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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與量刑一致性的挑戰——詐欺案件的實驗

量刑的研究之所以重要,在於檢驗審判者是否能夠在類似案件中做出一致的判決,而不會因個別差異導致結果大相逕庭,從而確保公平性。然而,由於法官在司法審判中擁有超然的獨立性,他們會根據自己的經驗和價值觀來決定量刑,因此即使面對類似的案件,量刑結果也可能有所不同。這種差異往往難以讓民眾了解背後的考量原因,因此引發了關於量刑公正性的疑問。

Lodi因此產生了一個有趣的思考:生成式AI,由於沒有個人經驗和價值觀的影響,是否能在類似案件的事實中,做出一致且相對公正的判決呢?為了驗證這個假設,Lodi進行了一項實驗,測試生成式AI是否能在相似的詐欺案件中給出合理且一致的量刑建議。

實驗設計:以詐欺案件為例的量刑測試

Lodi在司法院判決書查詢系統選擇了幾個詐欺案件來進行測試,這些案件的選擇基於以下共通點:

  1. 適用法條:皆為普通詐欺罪。
  2. 詐騙金額:金額約在新台幣100萬至200萬元之間。
  3. 審判年分:案件的審理均落在111年至112年間。

選定的案件如下:

Lodi接下來將這些案件的事實交由生成式AI(GPT-4)進行量刑建議,期望能測試AI在這些相似案件中的判斷。


AI的初步量刑建議與實際判決的對比

案件一: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11易299號
  • 犯罪手段:被告透過虛構的體育賽事投資計畫,誘騙受害人參與投資,詐騙金額達102萬元。部分款項以虛假的獲利名義返還。
  • 被告態度:被告缺乏悔過態度以及未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 法院判決:有期徒刑1年2月。
  • GPT建議
    綜合考量詐欺金額的巨大、被告缺乏悔過態度以及未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建議量刑為4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併科罰金30萬元。
案件二:台灣桃園地方法院112易74號
  • 犯罪手段:利用職業身份及不實的房產資訊,誤導受害人借款150萬元。
  • 被告態度:拒不承認犯罪,並提出無法證明的辯解,顯示其悔意不足
  • 法院判決:有期徒刑1年。
  • GPT建議:3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併科罰金30萬元。
案件三: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11易字362號
  • 犯罪手段:以虛假的泰達幣交易詐騙,金額達186萬元,犯罪計劃周密且涉及偽造交易紀錄。
  • 被告態度:被告陳OO僅坦承部分客觀事實然否認犯行,及被告周OO於審理中雖坦承全部犯行,惟為使被告陳OO卸責而為偏頗陳詞,
  • 法院判決:陳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周OO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GPT建議:考慮到詐騙的金額龐大、犯罪計劃周密、兩名被告均未顯示悔過情況,且被害人遭受了重大的經濟損失,建議對兩名被告量刑為4年有期徒刑,並併科罰金50萬元。

比較表格:

案件編號 法院判決刑期 GPT建議量刑
台北地方法院111易299號 有期徒刑1年2個月 4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併科罰金30萬元
桃園地方法院112易74號 有期徒刑1年 3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併科罰金30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111易字362號(陳OO) 有期徒刑1年2個月 4年有期徒刑,並併科罰金50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111易字362號(周OO) 有期徒刑1年6個月 4年有期徒刑,並併科罰金50萬元

結論與觀察

在這次實驗中,可以了解到AI有能力根據不同的案件給出不同的量刑判決,但是,AI給出的量刑建議普遍高於法院的實際判決。惟在幅度尚具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法院所判的刑期約在一年至一年二月間,而AI所判的刑期約在三年六月至四年間。這或許表明AI傾向於根據犯罪金額和案件複雜性進行較為嚴厲的量刑。這一結果顯示出,雖然AI能根據事實與法律條文進行判斷,但在量刑標準上仍與實務有所不同,尤其在缺乏具體的量刑基準時,AI似乎更容易給出重判。
接下來,Lodi將會嘗試提供更多資訊嘗試訓練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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