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的奇韋科技並非公開發行公司
,而是一家資本額僅100萬元的一般中小企業。然而,在2025年6月遭遇重大資安事件後,卻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事件凸顯其在個資保護、通報制度與資訊韌性上的多重挑戰,也促使金管會保險局、數位發展部等主管機關介入調查與裁罰。
由於中小企業並不適用公開資訊揭露規範,亦無股東會年報等制度性文件可供查閱,因此外界對事件的理解,僅能依賴媒體報導與政府機關公告。這也反映出台灣中小企業在資安治理上的制度透明度不足,難以形成有效的社會監督與風險預警機制。
根據經濟部《2024年中小企業白皮書》指出,2023年台灣中小企業家數已達167.4萬家,占全體企業的98%以上,創下歷史新高。這些企業不僅是就業市場的主力,更是我國經濟韌性的基礎結構。然而,絕大多數中小企業在資安投入、制度建構與通報文化上仍屬初階,面對日益複雜的網路攻擊與個資風險,往往缺乏足夠的防禦與應變能力。
因此,資訊韌性不應只限於大型企業或金融機構,更應納入中小企業政策架構之中。
2025年6月,奇韋科技遭駭客入侵,駭客自稱DireWolf並宣稱竊取逾20GB資料,要求限期支付贖金,否則將分階段公開所有保單與個資檔案。奇韋為保險業系統服務商,並不直接販售保險商品,但其平台儲存超過618萬筆保單與152萬筆客戶資料,涵蓋多家保險公司與高資產保戶。
奇韋科技的營業項目涵蓋多元資訊與電子相關領域,包括:
•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 資訊軟體服務業與設計業
•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與零售
• 電信器材與電池批發零售業
• 智慧財產權業與管理顧問業
• 國際貿易業與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這些業務構成奇韋在保險科技、雲端平台與系統整合上的基礎能力,並支撐其旗下平台如「insure80」(原kiwi86)的營運。
(1) 數發部2025/09/30電子公布欄之罰緩公告:(相關連結:https://moda.gov.tw/ADI/news/bulletin-board/17564 )
(2) 經濟日報2025/06/04之報導: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3/8785456
聯合新聞網2025/06/04之報導:https://udn.com/news/story/7239/8785456
永達保經2025/06/05 之說明連結:https://www.everprobks.com/ec99/rwd1019/product.asp?prodid=news2025085
根據數位產業署公告,奇韋違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1項、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2項及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規定,,遭處新台幣26萬元罰鍰,並限期改正。這顯示:
• 個資保護制度不完備:未建立分級保護、異常偵測與加密機制;
• 通報流程未制度化:事件揭露仰賴媒體與合作夥伴,缺乏主動通報
奇韋雖非公發公司,然公司屬於數位經濟相關產業
,應遵守法律規定,主動通報。
由數發部所公告的裁罰事由,筆者也是第一次了解有所謂的「數位經濟相關產業」的規定,相關法令連結:https://law.moda.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90 ,主管機關為數位發展部,因此根據此法,裁罰單位並非金管會,而是由數發部來進行裁處。
筆者同時也注意到該法第八條規定,我們可以比較規定與奇韋的作為是否有符合法令規定:
法規第8條要求:
- 應變措施:事故發生後應有降低損害、通知當事人等機制。
- 通報方式:應以電子郵件、簡訊、電話等方式通知當事人事故情形與查詢管道。
- 矯正預防機制:事故後應研議預防措施。
- 72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若事故影響正常營運或大量當事人權益,應依格式通報數發部或地方政府。
奇韋科技實際狀況(根據媒體與政府公告):
• ❌ 未見奇韋主動通知受影響當事人(如保戶、業務員),通報方式不明;
• ❌ 未見奇韋於72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反由數發部主動調查並裁罰;
• ❌ 未揭露事故後的矯正預防機制,亦未訂定資安應變辦法;
• ✅ 合作夥伴永達保經有對外發布聲明,但奇韋本身未建立制度性通報流程。
這起事件不僅是個案,更反映出中小企業在個資治理與資訊韌性上的制度斷層
。尤其在平台型企業掌握大量跨機構資料的情境下,若無法建立事件導向的通報與應變機制,將難以維持社會信任與法遵穩定。
因為這起事件,所以大致了解一下《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產業分類如該法的附件一所示,大致有以下分類:
依據附表一所列的行業分類,凡屬電子商務、軟體出版、客製化軟體設計、資料處理與資訊供應服務、第三方支付等相關產業,皆納入《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的適用範圍。這些行業多由中小企業主導,涵蓋範圍廣泛,從雲端平台、保險科技、電商系統到資訊整合服務,皆屬高風險個資處理環境
。
根據該辦法第8條規定,業者若發生個人資料遭竊、洩漏或毀損等資安事故,應在72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並建立應變、通知與預防機制。違反者將面臨行政裁罰,並可能影響企業信譽與合作關係。
然而,多數中小企業對此法規認知不足,或誤以為僅適用於大型企業或金融機構,導致通報延遲、應變機制缺失,進一步擴大風險。尤其在平台型企業或資料處理業者中,若未落實制度設計與風險分級,將難以應對日益複雜的資安威脅。
因此,凡屬上述行業分類的中小企業,應主動檢視自身是否納入適用範圍,並建立以下制度性防線:
• 訂定資安事件通報SOP,明確責任人與通報流程;
• 建立個資風險分級與應變機制,涵蓋技術、制度與文化層面;
• 定期進行資安演練與教育訓練,提升員工風險意識;
• 主動與主管機關建立聯繫管道,確保通報時效與完整性。
此外,也要注意該法第11條有關資料安全管理措施、第13條定期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第15條的稽核機制等等
,這些都是該法規當中重要的規定。
綜上,唯有讓資安治理成為中小企業的基本能力,台灣才能在數位經濟架構下,真正建構全民資安韌性與信任防線。
以上給大家做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