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脈絡:台銀前襄理 2000 年侵占無記名公債、潛逃海外;北檢於 2025 年以追訴期屆滿做出不起訴處分,先前扣得約 6.6 億已判返還台銀。案件新聞脈絡可參考近期報導。 0
A. 內控即時化落差
清算、撥付、跨境走秒級,但覆核與稽核仍走日/季節奏,形成「快執行、慢監理」的時間差。
B. 身分/資產匿名性
無記名或高度匿名化載體(例如歷史上的無記名債票、當代冷錢包等)提高追償難度;憲法法庭過去即曾就無記名公債的權利保護與救濟提出見解,凸顯制度設計的兩難。 1
C. 法遵與RegTech落後風險
異常偵測若非即時,境內外分拆、層層轉匯更難攔截。
工程做法建議:
- 在核心系統加上職權分離+多因子交叉授權;
- 導入即時監理科技(RegTech):行為特徵、關聯圖譜、異常閾值告警;
- 資產可追蹤性:以登記/託管/代管台帳、唯一性標識(如序號、UTXO/交易雜湊)輔助內外稽核。
重點一句話:刑事「不起訴」≠ 民事「不能執行」。要不要、能不能執行,取決於有沒有「執行名義」。
法院民事強制執行需要「執行名義」(例如:確定判決、確定的支付命令、法院調解/和解成立並附強制力、公證書具強制力者…)。沒有這類文件,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請扣押、拍賣。 2
補充:民事請求也會受時效影響;是否過時效及起算點,需看請求種類與個案資料(建議由律師就個案文件判斷)。
Q1:不起訴=沒事了、也不用還錢?
A:不是。不起訴只代表刑事不再追;民事(返還、不當得利、損害賠償)仍可依法主張,但要有執行名義才能強制執行。 6
Q2:沒有判決,能直接強制執行嗎?
A:不行。你需要確定判決、確定支付命令、具強制力的調解/和解、公證書等執行名義。 7
Q3:人回台灣會不會被抓?
A:就「本案」在追訴期完成而不起訴的情形,通常不會因本案再被羈押;但不影響債權人民事執行或其他案件的法律效果。 8
⚠️ 本文為一般性技術與法制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若涉及具體權利救濟或時效計算,請檢附個案文件,洽專業律師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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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台灣銀行松江分行襄理陳守樸利用職務之便,侵占309張無記名公債,市值高達10.2億元。案發後他潛逃大陸,再轉往美國,直到2025年才因追訴期屆滿而獲不起訴。
檢調雖追回6億餘元,但主嫌未歸案,也未承擔刑責,留下許多法律與金融制度的反思空間。
近年銀行與證券交易全面數位化、即時化,資產轉移的速度遠超過傳統監管機制。
此案若發生在今日,可能會出現更快的跨境轉移與加密資產洗錢。
| 風險類型 | 說明 | 實例或啟示 |
|---|---|---|
| 系統風險 | 即時清算(RTGS)缺乏人為覆核,可能被內部人濫用 | 銀行內部人可瞬間轉移數億資金 |
| 身份風險 | 無記名或匿名化資產難以追蹤 | 類似「無記名債券」或「冷錢包」資產 |
| 法遵延遲 | 金融法規更新速度落後於科技變化 | 例如洗錢防制法與跨境虛擬資產監管 |
| 資訊落差 | 系統內外部稽核無法同步監控 | 容易造成「資訊黑洞」或內控失靈 |
💡 啟示: 金融科技越快,監理科技(RegTech)就必須更即時。若仍依循舊有紙本或季度稽核,將難以防範「即時風險」。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0條,貪污罪追訴期為25年。時效一旦屆滿,即使被告行為明確,也不得再追訴。
因此檢方依法對陳守樸處分「不起訴」,並不代表他無罪,而是**「時間到了,國家失去追訴權」**。
若被害單位(台銀)已獲法院判決返還部分金額,則屬民事財產返還。
但主嫌未歸案,其個人不法所得若未查扣,也難以再追回。
這揭示:刑事不起訴 ≠ 民事免責,但實務上往往難執行。
理論上,既然不起訴處分已確定,陳守樸回台後不會再被逮捕。
但若同案有其他未結附帶民事訴訟,或金融機構另提求償案,仍可能面臨民事追償責任。
此外,他可能被列為銀行業永久拒聘名單,且名譽受損難以回復。
科技讓金融加速,但也放大人性的缺口。
AI、區塊鏈、RegTech 可以協助監控異常交易,但最終仍需建立信任與透明機制。
每一筆交易背後,都是制度信任的考驗。
💬 若我們能讓「即時風險」被即時監理,
才能真正讓金融科技成為社會的穩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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