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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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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心分享-SideProject30

我做了一個幫你寫鐵人賽的 Agent Skill,然後讓它寫自己系列 第 10

Day 10|參考資料再多,也冒充不了老闆的文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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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機制把「寫什麼、什麼順序」鎖住了,但還剩兩條沒人管的線:文章聽起來像不像老闆,以及文章裡的話有沒有根據。今天的核心主張是:風格與證據要分軌治理——它們的來源不同、驗證方式不同、失敗方式也不同,混在一起管就是兩邊都管不好。

先看風格軌。校準風格的正當材料是老闆自己的舊文、品牌規範或明確語氣規則。本系列的現況很誠實:語氣規則有(第一人稱、自嘲明顯但不鬧、不用廣告腔),老闆的舊文一篇都沒有。所以工作紀錄裡的風格輪廓只能標成「缺樣本,逐篇校準」——規則能檢查方向,樣本才能校準指紋,兩者不能互相冒充。那拿參考資料裡第三方作者的文筆來學呢?style-calibration.md 直接把這條堵死:第三方作者只能取高層特徵,不得做有辨識度的模仿。道理不複雜——把別人的文筆縫在老闆名下,性質上就是幫老闆偽造簽名。

再看證據軌。參考來源的義務完全是另一套:真的打開讀過、記下定位與查證狀態、放在被支撐的主張旁邊。本系列的來源清冊裡,pack-0.1.0.zip 標的是 verified(真的拆開讀了),而「本機 ZIP 是最新版」這句話則因為 Release 查詢結果是空的,連進清冊的資格都沒有。source-catalog.schema.json 強制把摘錄、定位與查證狀態分欄存放,事實與詮釋不共用欄位。至於一句話裡的主張到底算哪種——來源明說的、推導的、推論的、假設的、建議的——五類分法見 claim classes,這裡一句帶過。

兩軌的交界處有一條容易忘的規則:風格樣本不是引用來源。老闆的舊文能教我句子怎麼斷,不能替任何一個外部事實背書——除非那篇舊文同時也被登錄成參考來源,而且文章真的在講它。一份材料要走哪條軌,取決於它被用來做什麼,不是它是誰寫的。

到這裡,契約設計階段收工:需求、框架、班表、核准、風格、證據,各有各的帳本,誰也冒充不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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