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通常是寫在 RFP or SOW 裡面..沒有一定。
例如台灣政府單位認為 30km 就可以,但美國公司會認為台灣的資料應該保存一份在新加坡...
(30km 對美國人來說根本在同一個都會區裡=同一個地點)
資料要異地保存
這應該是SOP、程序書或內控中,自訂的條文,不會出現在法規裡,如果版大是條文撰寫者,可以自己訂定義,只要審核單位沒意見就OK!
如果版大是執行者,[資料要異地保存]只要符合這條規定,就可以了,如備份碟,未放在機房。或帶離公司。
我是不知道有沒有相關規定啦
我記得去上過類似課的時候
講師說越遠越好
但是台灣很多公司也就這麼一個辦公室
哪有辦法異地
除非用租
以上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