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地查核需要檢察官開出的搜查令,否則,智財警察及其協同單位是無權入任何公司內部搜察不法證據。
請問有收到任何由法律事務所寄來的協助調查文書嗎?如果沒有,就不可能有搜查令。
因為BSA的查證過程是:
兩岸三地都是要這樣搞,不可能直接來張信函說要實地查核。
而且,實地查核都是突襲的,不會明目張膽的來告訴你要查,讓你有時間滅證。
至於其他國家....按當地法令去看,不過,如果貴公司真的有在中南美或中東、非洲有分支機構,去確認一下分公司所在當地法令規範如何?
有些地區確實存在公機關就是最大黑幫的情形,但這時,可能"大中華區Microsoft"什麼的也是被勒索的對象。
我公司被實地查核過, 要不要同意對方這項要求, 公司自己衡量一下.
如果確定公司(含海外廠子公司)的軟體授權都足夠, 那就拒絕.
委託第三方協助做資產盤點, 講明了就是授權不足的部份花錢補足,
補足後就沒事了.
若真的走到由BSA來查, 表示已進入司法階段, 這才真的會讓公司元氣大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