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P皆需符合最新的公報原則..
目前台灣已採用IFRS的原則,故需以【先進先出】原則處理。
已過期或日期久遠的庫存,請向你的會計師或記帳士請求協助【出售認列損益或轉列資產攤提或報廢認列損失】。
若 貴公司已上市(櫃),則此原則無可選,只可使用【先進先出】原則處理。
若是未上市(櫃)公司,只要符合國稅局的查核準則即可【成本計算亦已確定為先進先出法】。
要看目的
1看要甚麼行業
2要看要不要 報表好看(騙股東 騙投資者) 或 難看 (公司沒賺錢 所以不能加薪)
3如果事 設計程式 各種方式 如dream大大說的
但是如果決定哪一種後 要變更好像要跟稅捐處報備
依據 IFRS IAS 2, 可使用之方法如下:(已刪除後進先出法)
續後衡量-- 請考量成本與淨變現價值熟低認列
看你是做財務會計還是成本會計
給國稅局的有標準規範
給內部算獎金或股東,合資,與廠商合作開發,合模..
又有不同的計算方式
以前我在算,老闆沒讀什麼書,但非常精
一個產品跟不同的人合資...算法不同
是先減後加,先加後減…講給合作人員聽好像都一樣
但一年下來金額就差很多,老闆賺很多,股東..也不會有意見
一般還是用 加權平均法
個別認定跟先進先出 是要看行業別在用的, 除了程式難寫外, 用這兩種方式算成本很容易被盯上.
加權平均用於會計-->ERP成本就用這個算
其他的方式用於管理-->ERP用另一方式再算一次得到管理成本
所以其實不衝突
ERP 一般以移動平均成本(有標準成本,先進先出法),遇到調整,不是太困難,但會留反沖記錄,這比較麻煩.
而過去自行開發MIS系統,較多以月加權平均,主要程式較好維護,帳務也較有彈性'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