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項目代碼 G902011
營業項目 第二類電信事業
定義內容
依電信法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之規定,凡租用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或無電信機線及網路設備,經營語音單純轉售服務、網路電話服務、批發轉售服務(如門號、電話卡、公用電話等)、公司內部網路通信服務、語音會議服務、網際網路接取服務、頻寬轉售服務、存轉網路服務(如傳真存轉、交易服務、數據網路服務)、存取網路服務(如電話秘書、線上資訊接取、電子佈告欄、電子資料交換、統合訊息服務、電子文件服務、語音訊息、語音信箱服務)、視訊會議服務、數據交換通信服務【如X.25分封交換、數據通信(Frame Relay)、寬頻數據交換通信(ATM)】、付費語音資訊服務、行動轉售服務、行動轉售及加值服務、或其他電信服務之行業。
是的, 社區寬頻經營的是「網際網路接取服務」, 正是特許項目之一.
這裡有幾家同業, 它們都端出自己申請的執照號碼:
http://www.tynet.com.tw/%E5%85%AC%E5%8F%B8%E7%B0%A1%E4%BB%8B/
http://www.uninets.net.tw/About.htm
電信法第17條:
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應向電信總局申請許可,經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後,發給許可執照,始得營業。
第二類電信事業營業項目、技術規範與審驗項目、許可之方式、條件與程序、許可執照有效期間、營運之監督與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交通部訂定之。
電信法第64條:
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其電信器材。
違反交通部依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管理規則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廢止其許可。
不過要拿二類執照並不難, 因為都是書審而已, 幾乎沒有實地審查, 只要你的申請書寫得夠完整, 過關機率很高. 你不會寫的話, 市場上還有人專業代寫代送件包申請的...
以前資本額沒有限制, 所以你去登記一家幾萬元資本的公司, 就可以申請; 後來聽說研議要提高到一千萬以上, 不過我剛剛去翻最新版「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還是沒看到這個規定, 實際狀況要問一下承辦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