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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合約是否有問題

舜~ 2021-10-20 15:18:15 ‧ 4155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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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上頭突然要緊急重簽保密合約,
合約內容如下,
我只是一個底層不起眼的爆肝工程師,
對法律不太懂,
只感覺哪邊怪怪的,
但又說不出個所以然,
想問問各位前輩們,
這種合約是否是正常沒陷阱的?

(這個版本的保密合約目前還沒簽)


保 密 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XXX(以下簡稱本人)服務於 XXX 參與 XXX(以下簡稱本專案)願遵守OO部OO署下列相關規定,
如有違反,願受法律制裁並賠償一切損失,絕無異議。
一、 本人將恪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法規及OO部OO署個人資料管理制度
(PIMS)之政策、目標,及各項作業規範與流程之要求。
二、 本人違反本保密切結書之規定,致造成本署或第三者之損害或賠償,本人同意無條件負
擔全部責任,包括因此所致OO部OO署或第三人涉訟,所須支付之一切費
用及賠償。於第三人對本署提出請求,經OO署以書面通知本人提供
相關資料,本人應合作提供,絕無異議。
三、 本人應服從OO部OO署之工作指示、工作調派及工作規則。非經OO部OO署同意,不得攜帶可攜式資訊設備及儲存媒體進出機房。
四、 本人將確實遵守OO部OO署個人資料管理制度(PIMS)相關規範與程序,
並不得帶領未經允許人員進入工作場所。
五、 因工作知悉、持用之任何相關文件、工作內容與媒體檔案等,本人應絕對保守機密,非
經OO部OO署同意,不得拷貝留底或以電子資訊方式傳遞供作其它用途,
亦不得以附加或改良為由,自行重製或交付他人使用,保密義務至少為本案終止或解除
後15 年。
六、 本人將遵守OO部OO署委外合約之要求,若因作業疏失或違反規定而產生
個人資料事件造成OO部OO署損失,應負完全之賠償責任。


想到一個...
離職後的第14年
第三方請OO部OO署轉寄要我提供銀行帳密房地權狀,
因為保密義務我好像必須單方面合作提供?
感覺有點像賣身契?
而且還是合法的? 雖然不合理且一般應該不會這麼做


如果只資料保密我沒問題,
但 三、 本人應服從OO部OO署之工作指示、工作調派及工作規則。
這句話我違反的機會太大,對方需求變動太頻繁,晚上能抽空幫忙的時間有限
所以如果我違反且對方擴大解讀的話,
我怎麼自我保護減少傷害

看更多先前的討論...收起先前的討論...
PIMS 啊,基本上這堆跟PIMS無關啊
這是那個大頭律師寫的,基本上PIMS是針對個資法的強化管理責任
公司內必須有個資管理組織,PIMS就是該組織的管理規則
所以樓主已經內定為組織管理員了嘛
還有拒絕 3C 產品 跟訪客基本上不能作為 PIMS 的條款
你要3C都不能用,乾脆大家不要用電腦好了
你PIMS的管理有漏洞,就該補漏洞,你去限制那些,你漏洞還在啊
真的寫這堆的真的是該把個資法從頭讀一遍再說
個資法細則第八條,要設定使用期間,15年,這是不可能的
你蒐集寫三個月就很多了,你超過時間沒砍掉,被對方知道
那就是賠不完,如果是我,每個月都列要刪除的個資,
只要公司不準刪,保留證據,然後通知這堆人一起告
損失的是公司還是個人
這問題只有專業律師~才可以幫你~
舜~ iT邦高手 1 級 ‧ 2021-10-20 16:30:45 檢舉
通常大家進公司時會簽一個,以及接到case時跟客戶簽一個,我之前都沒在看....
這次感覺客戶發生了什麼事情突然全部要求重簽才看一下內容....
越看越怪...
看起來你是對第二點指的相關資料有疑慮,那就直接問公司法務相關資料的範圍到哪。
再補充幾點
1. 合約第一條是廢話
2. 保密的標的是什麼,範圍是什麼,沒寫,是擴大解釋還是有利受約人解釋
3. 進出機房有管理規章,這邊重複寫要幹嘛,如果機房管理規章允許,這邊不允許,聽誰的 ??
4. 第四條也是廢話,進出管理規定本來就有,那兩者相悖,聽誰的
5. 第五條根據那些法條咧,這些都是個資法的規範,直接寫個資法就好,還有個資就算公司同意,也不該拷貝啊,因為個資有保留時間,那出事責任算誰的,這條是陷阱
還有誰允許保密15年的,要照個資法規範,你要保留15年而個資所有人只允許三個月,聽誰的,這也是陷阱
6. 個資法是追究公司不是個人,因為個資是公司蒐集的不是個人,這條也是違法的
大概就這樣,整篇很怪,都是在卸責,但連標的都不清楚,完全把一堆有的沒的責任推掉,根本就是背離個資法的立法目的,是要求使用單位謹慎使用,而不是要求個人因為單位洩密而背黑鍋
作為甲方相關工作的主管人員 我覺得這份保密尚屬合理 您想像一下 我們提供資料給了廠商A 結果隔幾個月 我在廠商B 廠商C那邊看到我給廠商A的資料 哪招?
舜~ iT邦高手 1 級 ‧ 2021-10-26 09:53:49 檢舉
如果只資料保密我沒問題,
但 `本人應服從OO部OO署之工作指示、工作調派及工作規則。`
這句話我違反的機會太大,對方需求變動太頻繁,晚上能抽空幫忙的時間有限
所以如果我違反且對方擴大解讀的話,
我怎麼自我保護減少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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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中
4
海綿寶寶
iT邦大神 1 級 ‧ 2021-10-20 15:36:06

依據這篇的說法
15 年似乎久了點

除非你是國防部神盾署之類的單位
/images/emoticon/emoticon77.gif

Hans5300609 iT邦研究生 4 級 ‧ 2021-10-21 13:00:07 檢舉

也覺得是跟軍方或國家機密有關才有可能有這種約
然後軍方又不一定有法務專家只好底下的人弄...

2
p00r2lefmany
iT邦新手 5 級 ‧ 2021-10-20 16:48:14

通常合約是甲方對乙方,而你是第三方

舜~ iT邦高手 1 級 ‧ 2021-10-20 16:49:37 檢舉

我調整一下文字...感謝發現語病

10
Ray
iT邦大神 1 級 ‧ 2021-10-21 00:45:02

我沒看合約內容, 但就算你知道合約裡面有任何不平等之事, 你能:

  1. 不簽. 然後被資遣
  2. 簽了, 然後繼續工作
  3. 跟上面說: 你這條不合理, 請你改完再拿來給我....(誰會理你?)

其實不管內容如何, 當你的身分是員工的時候, 並沒有太多選擇;
這件事情拿來當法務條文的辯論很不錯, 但對你的決策沒有幫助.

你眼前只有兩種選擇而已.

看更多先前的回應...收起先前的回應...

當員工的選項不是1就是2?
當然15年是太不合理!但你如果要這份工作,能不簽嗎?

雷神大這是老一輩的看法
我也完全贊同

提個前兩年的例外情形
有個員工不簽仍然保有工作
保密協議寫的是「任職期間之產出創作發明設計,權利歸公司所有」
是很制式也很合理的條款
但由於該員工是 part-time
每週工時 2.5 天,另外 2.5 天有另外接案
他不想被此條「模糊」地限制
就沒簽這份協議
後來
後來公司既沒改協議,也沒強迫他簽,也沒資遣他

沒改協議,也沒強迫他簽,也沒資遣他

大概是重要人物吧~沒他會倒..

舜~ iT邦高手 1 級 ‧ 2021-10-21 10:11:06 檢舉

如果不簽而解約的話,算自主離職還是被資遣?
如果當前事務還沒完成的話,是否直接被當成違約?

Ray iT邦大神 1 級 ‧ 2021-10-21 10:25:13 檢舉

要談判合約內容, 自己這邊一定要有足夠的武力待命, 不能兩手空空, 只靠一張嘴就去談....

幾年前我跟客戶要簽個顧問約, 當時客戶連自己打算要做甚麼都還很模糊, 所以合約內容只能訂個大方向, 無法寫出具體的項目和驗收方法.

合約送上去客戶同意, 轉給會計師法務審查的時候, 法務退回, 堅持要寫出最後結果和驗收內容. 但這目標不可能達成, 我就跟對方法務在合約上一來一往好幾回, 逐字斟酌, 把所有爭議都講出來給她聽, 最後問他一句:

你現在知道狀況是這樣了, 還要堅持嗎? 不然你來寫, 看看合約該如何寫, 才能符合客戶目前要跟我簽的情境?

然後我就放著再也不理他了......
兩周後合約過關, 內容維持我寫的那些....

我敢這樣去盧法務, 是因為看穿他根本沒有仔細看懂合約內容, 只是依照一般常見的情境就想要隨便改一下; 所以他回我的每一步棋都被我戳破, 到最後無法自圓其說, 只能同意我的說法.

談合約前先惦惦看你對公司有多重要?
有沒有重要到可以為你一個人改合約?
如果可以當然很好, 但通常都是不行...

畫重點
談合約前先惦惦看你對公司有多重要? 有沒有重要到可以為你一個人改合約? 如果可以當然很好, 但通常都是不行...

我完全同意
所以我接的所有案子
都不簽約
/images/emoticon/emoticon01.gif

舜~ iT邦高手 1 級 ‧ 2021-10-21 12:13:58 檢舉

!! 可以不簽約???

setsuna iT邦研究生 5 級 ‧ 2021-10-21 12:31:06 檢舉

舜~
當然可以不簽,但接下來應該是離職或調單位。
我遇過一次修改保密切結書內容的,但這也是雙方角力很久的結果,畢竟修改內容也會影響後來的廠商。

舜~ iT邦高手 1 級 ‧ 2021-10-22 10:26:57 檢舉

這離職算是我自主解約(不確定是否會有其他賠款...因為之前簽都沒在看也沒留@@) 還是 被解約?

舜~若確定被離職~請先找勞工局~詢問是否可以領到
資遣費、失業相關給付
參考:
https://www.mol.gov.tw/23323/23324/23371/

1
hank_itman
iT邦研究生 4 級 ‧ 2021-10-21 11:59:22

保 密 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XXX(以下簡稱本人)服務於 XXX 參與 XXX(以下簡稱本專案)願遵守OO部OO署下列相關規定,
如有違反,願受法律制裁並賠償一切損失,絕無異議。
一、 本人將恪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法規及OO部OO署個人資料管理制度
(PIMS)之政策、目標,及各項作業規範與流程之要求。

管理制度是否有追朔既往,以後改了還要你認帳嗎??應該是簽訂現有的版本,並且你要留底存檔。

二、 本人違反本保密切結書之規定,致造成本署或第三者之損害或賠償,本人同意無條件負
擔全部責任,包括因此所致OO部OO署或第三人涉訟,所須支付之一切費
用及賠償。於第三人對本署提出請求,經OO署以書面通知本人提供
相關資料,本人應合作提供,絕無異議。

第三人涉訟關你什麼事情,這樣也能硬凹要你負責,並且要你提供相關資料,這就不對,要資料只能由要你在法院上以證人方式提供相關資料,不能以私人方式提供,因為有可能要你提供公司對手的資料,這樣你反而會吃上你有資料的公司的官司。

三、 本人應服從OO部OO署之工作指示、工作調派及工作規則。非經OO部OO署同意,不得攜帶可攜式資訊設備及儲存媒體進出機房。
四、 本人將確實遵守OO部OO署個人資料管理制度(PIMS)相關規範與程序,
並不得帶領未經允許人員進入工作場所。
五、 因工作知悉、持用之任何相關文件、工作內容與媒體檔案等,本人應絕對保守機密,非
經OO部OO署同意,不得拷貝留底或以電子資訊方式傳遞供作其它用途,
亦不得以附加或改良為由,自行重製或交付他人使用,保密義務至少為本案終止或解除
後15 年。
六、 本人將遵守OO部OO署委外合約之要求,若因作業疏失或違反規定而產生
個人資料事件造成OO部OO署損失,應負完全之賠償責任。

0

一、 本人將恪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法規及OO部OO署個人資料管理制度
(PIMS)之政策、目標,及各項作業規範與流程之要求。

這點沒什麼大問題,基本就是要求你依法令及公司規定走。
上面有人說了公司規定改了怎麼辦的問題。基本上,簽訂會有時間。且公司法不得大於基本法。
所以基本上不會有啥問題。

二、 本人違反本保密切結書之規定,致造成本署或第三者之損害或賠償,本人同意無條件負
擔全部責任,包括因此所致OO部OO署或第三人涉訟,所須支付之一切費
用及賠償。於第三人對本署提出請求,經OO署以書面通知本人提供
相關資料,本人應合作提供,絕無異議。

這條開頭就說了,要你違反保密相關規定。才會需要你負責。
並不代表只要是人家告了就要你負責。
且提供相關資料,並不可能與本案件無關的相關事証。一定是要你提供相關記錄資料為主。

三、 本人應服從OO部OO署之工作指示、工作調派及工作規則。非經OO部OO署同意,不得攜帶可攜>式資訊設備及儲存媒體進出機房。
四、 本人將確實遵守OO部OO署個人資料管理制度(PIMS)相關規範與程序,
並不得帶領未經允許人員進入工作場所。
五、 因工作知悉、持用之任何相關文件、工作內容與媒體檔案等,本人應絕對保守機密,非
經OO部OO署同意,不得拷貝留底或以電子資訊方式傳遞供作其它用途,
亦不得以附加或改良為由,自行重製或交付他人使用,保密義務至少為本案終止或解除
後15 年。
六、 本人將遵守OO部OO署委外合約之要求,若因作業疏失或違反規定而產生
個人資料事件造成OO部OO署損失,應負完全之賠償責任。

3456點來說,其實只是跟第一點一樣。說明相關規則。不犯就沒事。

所以你的問題
「離職後的第14年
第三方請OO部OO署轉寄要我提供銀行帳密房地權狀,
因為保密義務我好像必須單方面合作提供?」

這是需要他們確定你有做了洩密事項。你需要配合合作調查。
且所配合的事項並不得超過原案事証為原則。個人財物基本無關事証。
就算他們要求你也可以拒絕。(但正常不會要求這東西,要扣押不需要)

因為我也簽過。只要是軍中相關或政府安全相關的都要牽這份。
我還有牽5年內不得去國外相關啥的,10年內出國需回報啥單位的。

看更多先前的回應...收起先前的回應...
舜~ iT邦高手 1 級 ‧ 2021-10-25 08:45:05 檢舉

所配合的事項並不得超過原案事証為原則

但合約沒明確寫,若要擴大解讀也拿他沒辦法...總不能說不成文規定...

法律就是這樣好玩。沒明寫的就可以用其它詞來處理。
就看誰說的對。
所以合約3.4.5.6點就是算是明定規則。而1.2點是大部規則。

規則存在合理及不合理性。
這份條約是依保密為大方向原則。任何的規定都不能離開這個大方向。
且如果是跟個人財產有關。一定不可能大過於合約提出。

當然,你的疑問也不是完全錯的。
如果他們有強大的理由得要你提供,你還是得乖乖提供就是了。
但理論上不太可能有這樣的理由存在。
不過一般來說,財產類的東西,基本上來講他們都可以行文調閱的到。
並不太需要你提供。
就算要將你假扣押,也沒必要跟你要房權狀。
所以並不會出現你說的情事存在。

合約不能寫的太細,也不能寫的太鬆。就保密條約而言。
這樣的條約並沒有不合理的地方,也無賣身的情況發生。
因為一切生效權限,都是先由你犯了洩密而定。
如果你並未洩密。並不需要擔心這些條約。
人家也是需要保護自已的。
我當初簽定那些條約。是因為在軍中沒辦法。
後期也有過類似的要我簽。我則是拒簽並要求對方提供範例資料給我就好。我不想擔你們的資料外洩責任。基本對方也同意。提供了一份只有名字沒其它資料的範例給我。且資料也只有100筆。

以上給你參考。

舜~ iT邦高手 1 級 ‧ 2021-10-25 18:27:17 檢舉

三、 本人應服從OO部OO署之工作指示、工作調派及工作規則。

對方需求異動太頻繁...我晚上能抽時間幫忙他們的時間有限...
這個我違反的機會很大...

這點的確不妥。寫這合約的人心機很重。
後面這段「非經OO部OO署同意,不得攜帶可攜>式資訊設備及儲存媒體進出機房。」基本跟保密有關係。
但「 本人應服從OO部OO署之工作指示、工作調派及工作規則。」是不行的。
不過將其寫在一起,確實是一種模糊表示。
不過基本上來說,與保密不相關的事項你可以不需要做。
除非是半夜發生了資料盜用事件。你爬也要爬去處理。

舜~ iT邦高手 1 級 ‧ 2021-10-26 10:15:27 檢舉

不過基本上來說,與保密不相關的事項你可以不需要做。

但不做不就是違反這個合約了嗎?

所以才說這條很模糊。
違反合約及違反勞基法。
看哪個嚴重吧,正常依照勞基法為主要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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