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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搶匪?

不會有人想到,有雲端儲存企業,膽敢宣稱任何存放在其雲端中的資料,他可以自由取用、販售,不必得到擁有者的允許。不過,偏有公司真幹了此事。
我見我思-Instagram,科技搶匪? 2012-12-24 01:21 中國時報【呂紹煒】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2122400363.html

上周,臉書才收購的相片儲存分享軟體Instagram,宣布更改服務條款,宣稱有權使用與販售用戶拍攝的照片。這不是一次失敗的公關,根本是轉型當科技搶匪!消息傳出、群情譁然,引發用戶的憤怒,揚言刪除帳戶;連此網站上的大咖國家地理,也立即宣布暫停上傳相片。公司雖然趕快道歉、取消新的條款,但傷害已造成,用戶隱私權與智財權問題,則再度引起矚目。

臉書是在三個月前才以七億多美元收購Instagram,目前其用戶已超過一億,這次鬧出這個大烏龍,它的對手、雅虎旗下的相片分享軟體Flickr最爽,趕快出面搶用戶。會搞出這種事,當然不是一句沒腦袋、不長眼可解釋,真正的原因,應該是業者都拚老命要挖出利潤,才把算盤打到形同「盜取」用戶相片上。

Instagram的母公司臉書最後出面承諾刪除此條款,說這只是「一場誤會」;Instagram的創辦人也出面致歉,還說公司只是想作出創新、嘗試不同的廣告模式;他說公司是想用有特色的手法協助用戶「推廣」。但回頭看看當初的條款內容,現在講再多也是白講。

在這些條款中明言,為了協助遞送有趣的付費或贊助內容與宣傳廣告,用戶必須同意公司得將個人的帳號、照片等相關資訊與廣告內容綁在一起;這代表用戶上傳照片後,再也「管不了」這些相片了,公司有權把這些照片用在行銷、開發、廣告等商業用途,而且,竟然不需付費與另行得到同意。國內有不少刊登相片的攝影網站,也有販售相片機制,但可都是要得到拍攝者的同意、且需付費給拍攝者,倒沒聽過這種「免錢又免同意」的作法─使用者唯一要付費的對象只有Instagram這家公司而已。

這不是搶匪,是啥?

現在,大家似乎陷在一個混亂又矛盾之中;一方面,表面上每個人對自己的隱私權、肖相權等,似乎愈來愈重視;但另一方面,又能怡然自得的生活在撒下天羅地網監視器的社會中;我們把愈來愈多資料─包括私密的相片、資訊,存放在雲端,毫不考慮可能洩露;在部落格、臉書上,大家也坦然揭露許多過去只有極親密的人才能知悉的事。

雲端是全球科技業者爭奪的下個灘頭堡,所有科技大家─蘋果、谷歌、微軟、亞馬遜…,還有數不盡的利基型業者,都在爭取這塊大餅。其作法幾乎都是先免費提供較小的儲存空間,以增加用戶數;使用空間增大後才要收費。但為了從中盡快「榨」出利潤,廠商有時會偷偷摸摸的在某段時間,修改幾項條款,這些修改當然是對廠商有利、不利用戶。包括臉書、谷歌,也都曾因修改用戶隱私與服務條款而引發爭議─但的確從來沒有人敢修改出這種「搶匪條款」。絕大多數消費者向來不細看這些條款,但,小心自己的權益、隱私,就這樣拱手出賣給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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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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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裁
iT邦好手 1 級 ‧ 2012-12-24 13:34:22

真可怕...汗還好我都沒用過...毆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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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門
iT邦超人 1 級 ‧ 2012-12-24 13:41:54

還好台灣有個資法保護....啥~~個資法管不到Intagram...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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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hen688
iT邦高手 1 級 ‧ 2012-12-24 13:46:19

免費的永遠最貴........ 偷笑

天底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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蟹老闆
iT邦大師 1 級 ‧ 2012-12-24 18:11:09

同原出處某網友說的,又沒逼你上傳,只不過需要很明確的讓用戶知道,而不是放在大家不會去看的的條文中(又有人說誰叫你不去看,我覺得好人當到底明確一點好不要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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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ker
iT邦新手 3 級 ‧ 2012-12-25 08:24:59

樓主還不知道嗎??根據美國安全法理,只要美國政府想要,可以隨時要求企業提供放置在美國伺服器裡面的任何人的任何資料

可怕吧!~~~~

賽門 iT邦超人 1 級 ‧ 2012-12-25 08:45:32 檢舉

那是因為911事件, 美國通過特別法令授權國安局的某個機構可以隨時調查有恐怖子嫌疑的資料.
但這和Instagram的事是兩碼子事, 一個是為了國家安全, 一個是為了賺錢.
是完全不能相提並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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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780611as
iT邦新手 3 級 ‧ 2012-12-26 10:47:02

對啊~台灣警察也可以靠IP找到你家和電話

若是用 Porxy
除非涉及國際犯罪
否則臺灣地方司法單位遇到電腦犯罪就沒轍了
這部份有很多實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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