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發生在我所服務的一個單位
按照合約要提供MAIL SPAM
所以照客戶的期望架了一台上去
看起來沒啥事
第一期完成可以送發票了
這個發票內容應該是「維護費」吧
但開過去被退回來
承辦人說他上頭認為不對
希望我發票MAIL SPAM
當時我就覺得怪
有反問他
對方卻說
不照開怕錢會很晚下來
這樣開會比較快
那時也沒多想
想說錢會快點進來
就照做了
而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就叫我開「維護費」就好
合約結束了
想把機器拿回來跟對方一提
客戶端的回應就變了
「你們有開發票給我們
所以這應該是我們的財產」
聽到這樣應該就知道
拿不回來了!!
後來公司覺得發票都這麼開了
拿回來的機會不大
也就認賠出場了
承辦人啊!!
當時你叫我這麼寫我是聽你的
怎麼現在是怎樣!!!!
認賠喔~
不會倒嗎?
有些公司會認定是負責的業務疏失,員工補這筆錢
因為有從其他地方慢慢賺回來
所以基本上不至於會倒啦
應該是開...服務費 服務費 服務費
看合約怎麼寫啊!!
合約?!?!
這份合約寫的可爛了
連最基本的維護期間都可以有不同的認知
的確…應該是要開服務費的…
現在就一看報價單…二看合約賽,如果有寫合約期間提供設備服務,或是設備租期屆滿時需返還,那就還能拿回來。
不過,重點還看老闆想認賠還是想繼續爭下去…
其實這事件已經過3年了
早就不打算爭下去
至於合約
內容真的是很慘
就像我上面說的
連期間都可以見人見智
如果還想做他們家的生意的話
還是認賠比較理想
是哪一家能公布嗎?
以後就列為拒絕往來戶,要就收現金.
還是不要公布好了
雖然不再接他們家的標案類的單
但他們家的小單我還是有在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