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邊先問大家幾個問題,看看大家的想法是什麼
有兩塊相鄰的地,左邊的地種植小麥,右邊的地養牛,這時候牛如果衝過了柵欄,跑到小麥的地上吃小麥,那你覺得牛的主人是否應該阻止?你可能覺得當然要阻止.
有兩家相鄰的飯店,左邊那一家有很漂亮的游泳池,右邊那一家剛好想在自己的土地上蓋一棟 14 層樓的新樓,要是蓋起來的話,就會擋住陽光.
游泳池沒有陽光,他就沒有以前那麼吸引人,遊客可能減少,飯店的收入會受到影響.於是左邊那家店就跑到法院,要求法院頒佈禁制令,禁止右邊的飯店蓋新的樓房,理由是會擋住陽光.
那麼陽光到底歸誰所有,你可能會覺得,陽光是每個人都應該享有的一種自然權利,那麼右邊的飯店就不該只顧著自己賺錢而擋住了別人的陽光.
有兩戶人家相鄰,相安無事很多年,左邊那家有一個煙囪,煙囪出口是右邊人家的房頂,由於煙囪高過人家的房頂,所以煙囪冒出來的煙對別人沒有影響.
但是突然間,右邊那戶人家打算把房子蓋高一點,他們把房子蓋高以後,就把左邊人家的煙囪給擋住了.擋住以後,左邊人家在自己生火的時候,他們自己造的煙就會流回自己的房間裡面去.你要注意這煙可不是別人造成的,是他們自己造成的,但是煙之所以會流回來是因為右邊那戶人家把房子蓋高了.
這時左邊那戶人家就去告右邊那戶人家,說右邊那戶人家不該擅自把房子蓋的那麼高,因為房子蓋高了,他們自己造成的煙會嗆到他們自己.如果你是法官你會怎麼判?
從前火車都是燒煤炭的,稍沒探究會噴出火星,這種燒煤炭噴出火星的狀況是改不了的,所有火車都有這個特性.
這時候一輛火車經過一塊農地,這塊農地的農夫是種植亞麻的,他們把 700 頓的亞麻堆在了鐵路旁,這亞麻是農夫的,鐵路邊的農地也是農夫的,亞麻放在農地上沒有妨礙任何人,但是火車經過的時候,噴出的火星把吶 700 頓的亞麻給燒了.
火車公司把人家的 700 頓亞麻給燒了,你覺得火車公司要不要賠償?你肯定會說要賠.
一條街上有兩戶人家,其中一家是糖果商,他們家是做糖果的,有一個作坊,這個作坊會發出很大的噪音,右邊那家是給人看病的醫生,但是在兩間房子中間隔著一堵牆還隔著一個花園,所以他們相安無事好多年.
但有一年醫生在自己的院子裡面重新修了一個診所,這個診所靠近右邊那家糖果商的作坊,他們共用一堵牆.修好後醫生發現隔壁的作坊經常發生各種噪音,使他無法給病人看病,因為聽診器聽不清楚.
於是醫生就告糖果商,說他造成了污染,要他停工.這時如果你是法官你會怎麼判這個案子?
有一家養雞場,他們知道自己養的機會發出各種惡臭各種污染,所以在選位置的時候,就把養雞場選載了偏遠的郊區,這樣不會影響別人.這家養雞場經營了很多年,但是城市不斷的發展,不斷的擴大,終於這個城市擴張到一定程度,有開發商在這家養雞場旁邊修了住宅區,居民住進去以後才發現原來養雞場會發出惡臭,所以他們就去告了養雞場,說養雞場污染環境破壞了他們清新的空氣,如果你是法官你會怎麼判?
養雞場確實損害了周圍居民的健康,損害了居民的美好環境,但居民可是自己搬到養雞場附近的,這在法律裡面叫自找的,自己接近騷擾源,如果你是法官,你怎麼判?
還有一個相似的案子,有一家水泥廠長期發出各種灰塵,臭味,甚至震動,對周圍的居民造成了嚴重污染.居民就去告這家水泥廠要求賠償.他們的控訴可不止一次,他們時不時的就去告水泥廠,時不時的就拿點補貼,如果你是法官你會怎麼判?
這麼多的例子有一個特點,就是一方傷害了另一方
還有跟我們日常生活相關的例子,比方說抽煙,一個人抽煙,周圍的人就被逼迫抽二手煙.所有這些例子都是一方傷害另一方,需不需要賠償?答案很明顯,當然需要傷害者對被傷害者做出賠償,同時我們要限制傷害者對周邊的居民和環境造成傷害.
當大家都這樣想的時候只有一個人不同意,那個人叫科斯
有一句希臘格言叫做"行使你的權利,但應該以不傷害別人的權利為界",這句格言可以用來指導我們判斷今天所說的例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