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人賽倒數進入第三天,今天來談談廣告釣魚;**便宜
**兩字這是充分利用人性弱點的進行的詐騙萬年手法之一。
是省錢?是貪小便宜
?是有難言之隱-->端看當事人及路人觀點與角度了。
今年9月有個疑似嬰幼用品進行詐騙的新聞;據媒體報導該詐騙手法是用低於市價3-5成的價格,可以購買到超便宜的奶粉、尿布之類的嬰兒用品;詐騙了民眾約莫1800萬!(有時候部分媒體喜歡自己把數字進位...)XD
(1)詐騙法律規定,(大誤...,應該是我國法律規定詐騙別人要付的刑責
(1.1)普通詐欺罪
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1.2)
第339-1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2)找統計數據
(2.1)地方檢察署偵查案件終結情形(含司法保護)
參考資料
(1)「嬰兒用品連線」騙尿布奶粉錢 詐1800萬重判8年
(2)永春男子以能買到低價奶粉為由 詐騙親友350多萬元潛逃菲律賓-閩南網
(3)法務部法務統計資訊網
(4)中華民國刑法
(5)我國《刑法》如何規範詐欺罪? -永然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