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軟體的便利性與多功能是使用者的最愛,但有一個功能是讓人又愛又恨,就是擷取訊息畫面,其實使用桌上型也有類似的功能「剪刀」,或者用「PrintScreen」一樣有著同樣效果,雖然很好用,但也會被視為「抓耙仔」,像公司行號中,會有私密的群組傳著公事上八卦訊息,例如甲和乙的工作對話,若乙覺得甲講話態度很差,就會把訊息節錄部分,然後跟丙和丁等人傳布,會要求保密,但不經意又從這些「二傳」的人傳出去,造成甲的不滿,進而發生紛爭,輕則私下和解,重則訴諸法律。
像擷取訊息畫面糾紛這類的事件,天天都在發生,肇因在個人公私不分,也沒有洩漏隱私對話是會觸法的基本法律常識。兩造談話,除非一方認為無傷大雅,也有溝通過,才能將訊息公開;若只是因為個人的私怨,或者只想要訴苦,在未被同意而隨意散布訊息,是會觸犯刑法第310條『毀謗罪』及民法第184條『侵權罪』,因此,在公司行號中必須要在員工訓練時耳提面命,也要加強提醒不要將公事不快,在下班後用通訊軟體傳布在社群中,若是一意孤行,公司是可以進行處罰。
還有就是若未經當事人同意,隨意拍攝他人工作時的照片,以為這樣很搞笑,而將這些照片散布在通訊軟體中,供他人「欣賞」,或者公開其姓名,受害人是可以以民法第18條『人格權』的侵害進行訴訟,但多數人僅止於私下和解的方式進行調解,並不想把事情鬧上檯面,造成公司內部的不和諧,但也因為使用阿Q式的姑息,才會造成當事人不把別人的「隱私權」當成一回事,甚至會把自己的行為合理化,進而演變成茶餘飯後公開口語的散布,造成「毀謗」。
古人會利用君臣對話作為故事,來警示後人的一些行為,例如《戰國策》中的<魏策>中說過一個故事如下:
戰國時代,魏國的太子要到趙國去作人質,魏王派大臣龐蔥隨行。龐蔥想到他離國遠去,歸期未卜,說不定會有人在魏王面前進讒言,或者會因此得罪。臨行前,他便對魏王說:「如果有人來說大街上出現一隻老虎,大王會不會相信他?」
魏王說:「當然不會相信。」
龐蔥說:「如果接著有第二個人來說呢?」
魏王說:「我還是不大相信。」
龐蔥又說:「如果又有第三個人來說呢?」魏王說:「三個人都這樣說,那我就不得不相信了。」
龐蔥問完了,接著又說:「大街上不可能有老虎出現,這是很明顯的事實,可是經過三個人異口同聲的說來了老虎,就叫人不得不相信,足見以訛傳訛的人多了,謠言是很可怕的。現在我到趙國去,趙國的都城—邯鄲離魏國的都城—大梁,比這裡到大街的距離遠的多,議論我的恐怕還不止三個人,希望大王能夠明察才好。」
魏王說:「一切我都明白,你放心好了。」
龐蔥陪著太子到趙國。不久,惡意毀謗的,和無事生非的,開始在魏王面前議論龐蔥了。起先,魏王倒還不相信,可是禁不起謠言越來越多,魏王不由得不受影響,對龐蔥的信心動搖了。
等到魏太子質押期滿,龐蔥陪著太子安然返國。可是魏王因為誤信了謠言,對於龐蔥已不再信任,也就不再召見他。
這就是「三人成虎」的成語典故,因此,我們要了解,在社會上為人處世,很難不被流言散布所影響,若未能實際了解事情的全貌,而將局部的訊息和圖片,反而會引起人與人之間的不信任,進而把最方便的功能趨於「惡質化」,而違背了程式設計者當初良善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