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會有在火車上打文章的問題
廣告的世界就是一個大坑
畢竟廣告經費就是大筆大筆白花花的銀子
就以 Google 母公司 Alphabet 而言,光是「廣告」這項就佔了營收的八成,是維持收益的主力
就可以想像廣告是多麼利潤豐厚的一個需求
以台灣去年(2021)來看,廣告也是「百億」等級的產業
有錢大家都想賺,所以這個生態系,自然會衍生出一堆交易的角色
圖片來源: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DMA)2021 廣告量調查
再加上現在的廣告科技已經可以做到程序化(Programmatic Advertising)
也就是透過**即時競價機制(Real Time Bidding,RTB)及受眾購買(Audience Buy)**來買賣廣告
所以也會有各種技術、數據管理、代管及整合的角色進來
那今天先講最簡單的:買方與賣方
所有交易都是有買賣雙方才成立
在廣告交易中,就是想買廣告來得到曝光的一方、以及想賣廣告版位賺取收益的一方
指出錢要買廣告的品牌/客戶
這也是多數人有經驗的角色,像是操作 Google Ads 投遞廣告
相對應於「廣告主」的即為「網站主」
英文稱為「Publisher」,因此中文有時候也譯為「出版商」或「媒體」
不管中文翻成什麼,記得它們英文都是指同樣的東西就好
代表擁有網站、內容、流量的一方
可以在網站上設計廣告版位、販售流量曝光
那廣告世界當然不會只有 Publisher 跟 Advertiser 那麼簡單
其他的留給明天(感受到我的詞窮了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