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a16z提出的“Can't Be Evil”授權機制可以知道如何建立在web3上面的智財機制,還在非常早期的階段,因為這牽涉到國際和各國對於權利的認定,下面這邊可以知道智財包含的種類非常多,而a16z提出的大多是針對所謂的著作權這塊,所以要讓NFT在智財上的應用有更廣的層面,就必須有更多產業的人去為其他類型的智財提出適合NFT機制的授權模式。
接者,我們往下去看比較貼近生技產業的智財機制,這塊其實就慢慢貼近去中心化科學需要解決的問題,目前Molecular算是在這領域提出蠻多概念的項目。
Molecule是一個去中心化的生物技術協議,為研究相關的知識產權建立一個web3市場。我們的平台和可擴展的生物技術DAO框架能快速簡單地為學者和生物技術公司提供資金,同時讓病人、研究者和投資者社區能夠直接管理和擁有研究相關的知識產權。
他們在最近有幾篇文章就是在探討這機制:
IP-NFT指的是“知識產權非同質化代幣”(Intellectual Property Non-Fungible Token)的概念。我們前面的內容其實就知道其實智財IP包含很廣,前面內容提到的是著作權的方面,這邊的IP-NFT則是Molecular和去中心化科學裡面偏向科學研發的專利智財。
目前Molecule裡面有幾個方向:
Molecular提出的IP-NFT概念是為了將知識產權(IP)與加密貨幣,特別是非同質化代幣(NFT)連接起來,為科學家提供了新的研究資金來源和發現交易方式。通過將法律合同(如贊助的研究協議和專利許可)與以太坊智能合同結合,IP-NFT在科學協議的進化中引入了一次重大突破。
借助IP-NFT,法律合同在以太坊的智能合同中找到了新家。這種數字化為新的可能性鋪平了道路。IP-NFT可以無縫地進行點對點傳輸,並使許可和管理權利得到公平分配,激發了集體智慧,並參與了塑造科學發現的命運。重要的是,IP-NFT開放了與去中心化金融(DeFi)協議的互操作性世界,使IP資產能夠融入金融工具和應用程序的生態系統中。通過連接IP和DeFi,IP-NFT實現了新穎而強大的金融交互和機會。
這種混合法律-智能合約結構允許在鏈上註冊和管理IP和R&D數據權利。兩個法律合同是研究協議(贊助研究協議或類似合同,如共同開發協議)和分配協議。分配協議將研究協議分配給非同質化代幣(NFT)的擁有者。NFT隨後成為IP-NFT。
法律合同1:研究協議
研究協議(SRA、JDA等)是研究者與研究的贊助者或資助者之間的協議,以研究資金為代價給予資助者IP和R&D數據權利。該協議明確了資助者資助研究活動的條款和條件,並概述了要進行的工作範圍、要產生的交付成果、完成的時間表和項目的預算。研究協議旨在在資助者和研究者之間建立正式關係,以確保研究符合資助者的要求和期望。它包括保密性、知識產權、數據所有權和結果發布的條款。它還可以指定可能由研究產生的任何許可或專利的條款。除了指定要進行的研究活動外,研究協議還可以提供贊助相關活動,如會議、研討會和工作坊。Molecule Github中提供了SRA(和JDA等)的模板。
法律合同2:分配協議
分配協議將研究協議分配給NFT的擁有者。通過將研究協議分配給NFT的擁有者,分配協議成為法律合同和智能合約之間的橋樑。通過將IP和R&D數據權利附加到IP-NFT,分配協議將這些權利帶入鏈上。分配協議中的以下條款允許IP-NFT的權利隨著IP-NFT轉移到新持有人時一同轉移:任何合法持有[[IP-NFT ID]]的實體,包括任何後續受讓人,都被認為是贊助研究協議的權利、義務、所有權和利益的擁有者。
這邊可以看是Molecular github提出的法律框架:
裡面分成診斷、治療或是單純專利授權。
參考資料
淺談元宇宙與台灣設計專利
原宇宙下的設計專利
NFT、應用及其相關法律議題
A Designer's Guide To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s
Understanding the Subtleties of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s in the NFT World
Creative Commons and NFSs - is CC licensing compatible with the new technolog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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