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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iThome 鐵人賽

DAY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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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端的特性

雲端是指可以按照所需,取得位於任何地方的資源並使用,具有高可用與容易擴增的特性,組織通常會與雲端服務商租用雲端計算資源,好處包括:

  • 資源共享
  • 根據資源使用量進行計費
  • 降低成本,無須購置任何硬體,不會有折舊問題,可降低維運成本。
  • 降低能源與冷卻成本:由雲端服務商的機房通常對於機房的能源使用、冷卻效率會持續改善,包括使用再生能源電力、使用海水冷卻等。
  • 可依照所需,快速擴增計算資源,或部署服務。

服務模式

依照雲端服務張提供的服務不同,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服務模式:

軟體即服務(SaaS)

軟體即服務(Software As Service ,SaaS),雲端僅提供對軟體的存取服務,硬體與軟體的開發、維運,皆由雲端服務商負責,租用的使用者只需要會使用軟體即可,例如 Google Workspace、Office 365 等皆屬於此類。SaaS 的優點包括容易使用、自動更新、使用者皆使用最新的版本、有較佳的相容性。

平台即服務(PaaS)

平台即服務(Platform As Service,PaaS)雲端服務商提供環境,包含硬體、作業系統、儲存空間、網路流量等資源,供使用者部署與執行自己的軟體。通常提供虛擬伺服器給使用者,使用者不管理底層硬體本身,但可以控制環境配置,如記憶體大小、儲存空間大小、CPU 規格等。PaaS 會提供工具,讓使用者方便開發、部署和管理軟體,也會提供軟體執行所需的套件,以便讓軟體能正常執行。PaaS 的優點包括容易部署、作業系統與相關服務可以自行變更或更新等。

基礎設施即服務(IaaS)

僅提供硬體設備(如 CPU、硬碟等),使用者可以透過網路存取這些設備,且需自行安裝與維護作業系統,服務商僅負責保管硬體設備。IaaS 的好處包括能依照使用需求增減硬體設備(但調整的速度可能不如 PaaS 快速)、能對作業系統層面以上的所有軟體保留控制權。

部署模式

公有雲

最常建的雲端類型,任何人都可以向雲端服務提供商申請租用服務。

私有雲

與公有雲的概念相同,只是雲端資源僅供組織內部使用,私有雲可能由組織自行建立,也可能是向第三方租用資源,並根據服務模式分攤維護責任。

混合雲

同時使用公有雲與私有雲,將非機密性的運算服務交給公有雲執行、將關鍵的機密資料保留在私有雲運算,可以同時達到公有雲成本低、容易擴增的優點,也能保留對關鍵資料的所有權與控制權。

供應商管理

供應商管理(Managed Service Provider,MSP),是為另一間公司提供資訊服務的公司,即為常見的甲方、乙方。由於公司的資訊人員不可能什麼都懂,透過外包或委外,可以提供更專業的知識與建議。例如 MDR(Managed Detection and Response)即由外部廠商監控防火牆或其他安全軟體,進行事件分析並提供建議。

服務水準協議(SLA)

在雲端中,SLA 是雲端服務提供商與使用者的協議,包含了根據詳細定義的分類,決定雲端服務的品質,並透過可測量的方式進行保證。

SLA 中描述了具體的參數、最低服務水準及未達到要求的補償措施,也確認資料的所有權、歸還和銷毀的細節。其他需要考慮是否需要的條文包含:

  • 客戶稽核雲端提供商的權利
  • 繼續使用和停止使用的相關權利
  • 服務可用性
  • 服務效能
  • 資料安全與隱私
  • 災難恢復流程
  • 資料的存放位置與存取方式
  • 遇到問題時的解決方式
  • 變更管理流程
  • 爭議調解
  • 解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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