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介紹簡單IT人該懂且必懂的專利法規,今天繼續簡單介紹專利法規的施行細則,隸屬於專利法第26條第4項所明定「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之揭露方式,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1]」,專門用來規範專利申請文件中所必要的項目。
專利法規的施行細則共有90條,但重要的你必須知道的只有幾項,最常用到的主要針對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的格式及相關規範而制定,包括第17條、第18條、第22條、第23條為審查官最會針對審查的地方,當然就機率而言這幾條法規用的比率是比較高一些,可以用來做參考當你在撰寫或是跟專利部門或專利事務所討論時也可將這幾個相關規定納入討論的issues,讓自己對於法條有基本概念為基礎之上,在討論起來相對而言會比較暢通順利喔!
專利法規的施行細則第17條、第18條,如下圖。
專利法規的施行細則第22條、第23條,如下圖。
如同昨天提到的專利法規一樣知道一點,乖乖遵守規定讓自己的專利文件於符合規定之內,產生出一份專利價值純量高的文件。專利法與專利法施行細則規定的完善嚴密又文謅謅的法律用字條文呈現,我們IT人不需熟讀熟背90幾條或是每條都知道要做啥,我們只需抓住上述的重點便足以維護伸張自身的權利,that all!
我要把執行細則作為產品開發的check list~~
納入成為criteria!!
good id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