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知己知彼百戰百勝,也可用在這部分,我們可以瞭解審查官的審查工作在做什麼,他們都怎麼來審查擬申請的專利及申請專利需要哪些基本的應該備妥的文件呢?都會在今天的內容跟各位朋友來介紹。
審查官透過不同的審查方式來為不同專利案件申請進行嚴格審查,而審查方式通常可區分為三種:
1、程序審查:查核專利申請文件是否齊備與所遞交的文件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與規範。(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設計專利)
2、形式審查:確認專利申請的內容符合形式要件。(新型專利)
3、實體審查:審查申請的內容式是否符合專利要件規範。(發明專利、設計專利)
程序審查是申請遞送專利文件後的所有專利審查的首要關卡,也就是確認你送的專利文件是否都有交齊並且填寫完整等。至於專利申請要遞交的資料如下,基本的申請書填寫、必要的文件這結合成一份合規的專利文件書,這也是會到下一關卡實體審查或形式審查時,審查官要審查的部分,最後就根據申請書有聲明事項的部分補上相關相對應的證明文件,應備文件如下圖所示。
程序審查其他注意事項:
發明人須為自然人
申請書與證明文件的申請人簽章必須一致
優先權與優惠期相關證明文件皆須遞交正本形式
智慧財產局針對專利申請案有提供補助的方案:[1]
1、發明專利申請案並非以英文本提出申請者,申請書中發明名稱、申請人姓名或名稱、發明人姓名及摘 要,同時附有英文翻譯,申請費可以減收800元
2、電子申請方式申請專利,每件可以減收600元
3、專利年費減免辦法 符合自然人、學校、中小企業資格者,第1~3年每年可以減收800元,第4~6年每年減收1200元。自然人為低收入者,免收年費。
形式審查主要適用於新型專利,只是確認是否符合形式要件,如下圖所示。
實體審查僅適用在發明專利與設計專利,並且審查官會針對申請的技術內容詳加仔細進行前案技術的檢索與對專利審查要件進行實體審查。
因為審查的方式的不同三種不同類型的專利彼此也有些差異,如下比較圖比所示。也可參閱三大專利權的比較喔。
不同的專利類型所針對的審查方式也會有所不同,這就需要看本身案件的內容或是專利策略來最決定。但因為新型專利僅是形式審查相對通過專利的機率高,因此專利權的不確定性也較高,但要進一步確認專利權,可額外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