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申請的發明專利給了智慧財產局,經過程序審查後進入實體審查後,依照擬申請專利的技術領域分配給對應的審查科之負責審查官,該審查官便針對你所申請的專利技術特徵進行前案檢索並進行技術特徵比對,但他們會依據甚麼方式進行審查呢?那就是專利審查基準[1]。透過專利審查基準制定的規範進行專利的審查給予中立客觀判斷,今天就來介紹怎麼抓出專利審查基準的重點。
智慧財產局擬定製作這專利審查基準,其目的也是能藉以提升專利之申請及審查品質,使國內的專利制度更向前邁進。專利審查基準共有五大篇的主題,但其中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2]的內容位對於IT人而言,需比較值得留意。在這篇裡面的第十二章電腦軟體相關發明是跟IT人有密切關係,本章前言便提到:
「凡申請專利之發明實現時以利用電腦軟體為必要者,為電腦軟體相關發明,適用本章之規定。」其中主要大綱為說明書及申請專利範圍、發明之定義、專利要件與案例說明。
專利範圍是所遞送專利申請文件中最重要的部分,其中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專利審查基準內之申請專利範圍章節裡面提到請求項之範疇[2],整理如下:
專利要件的部分在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專利審查基準內也有特別提到,說到審查官否定進步性(白話文:你的專利沒有進步性被核駁退回)是基於什麼論點下,因為在發明專利裡面專利要件要通過進步性是最困難的,只要有以下其中一個否定因素進步性就不成立了。相關整理如下:
另外本章最後有提供了許多案例譬如:可據以實現要件相關案例、發明定義相關案例及進步性相關案例等。如下圖案例有提供實例後給予結論與理由說明,非常有參考價值,可以從中揣摩這些定義的寫法,讓自己所申請的專利範圍符合規範也言之有物。
智慧財產局也因應日新月異的科技新技數諸如:人工智慧、區塊鏈、大數據及機器學習等資訊科技技術,科技技術如雨後春筍般的蓬勃發展,為了面對這些新技術的發展與產業變化,以保護創新發明的需求,則建立資訊科技五大技術應用的領域,並擬定列出20個資訊科技相關技術案例說明編制成「資訊科技專利審查案例彙編」,而其中20個案例如下都是很新穎新興的技術與服務應用,有興趣者可以下載參考應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