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申請的專利經過程序審查後沒什麼問題就應允許文件的公開,一般而言,發明專利文件具有公開本與公告本兩種區別,而兩者的區別為何都會在今天好好來跟各位介紹。
公開
在皆符合規範後,且沒有不允許公開的情況之下於申請日,但案件有主張優先權者應以最早優先權日為準的後經18個月刊登於發明公開公報,這就是所謂的「公開」的定義。
公告
為發明專利、設計專利申請案經過實體審查後核准專利資格,申請人並於核准審定書送達次日起3個月內,以繳交證書費與第一年專利年費後,將會公告於專利公報以取得專利權。
以全球專利檢索系統為範例,檢索到一篇專利點進去後會看到下方的畫面,可以到但這篇專利有核准且是具有專利權的,因此它會呈現一個公告號:TWI612488B及一個公開號:TW201822098A。
只有公開號的專利畫面如下,沒有公告號有可能沒通過專利三要件的審查標準,或者是已核准但沒繳費或通過了但是還沒公告而已,之後會再介紹如何追蹤專利申請的狀況。
用實際專利文件來介紹公告與公開的不同呈現方式,由左上開始為發明公開號、發明公告號、新型公告號及設計的公告號。不同的號碼也代表著不同的專利類型,
- I開頭代表為發明(Invention)
- M開頭代表為新型(Utility Model)
- D開頭代表為設計(Design)
發明專利有公開號但不一定有公告號,但有公告號一定有公開號。另外新型與設計沒有公開號,它們只有公告號。了解這些公開公告號就能先知道你所找到的專利文獻的基本案況,也能立刻了解這技術是否已經被獲取專利,好讓自己可能滾動式調整擬定的專利申請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