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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章戰略!從需求到上線,PM 也懂的電子簽章技術與專案實戰系列 第 3

臺灣《電子簽章法》讀了沒?PM 必須知道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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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們認識了電子簽名、電子簽章跟數位簽章。但你可能會想,這些分類是真的有法律根據嗎?好像已經聽到很久了,但好像還是常有人說電子簽名沒有法律效力?

答案是有的,這些所有的根據,就是在 2002 年頒布的《電子簽章法》,並且在去年 2024 年,它通過了 20 年來第一次的修正草案。

身為 PM,我們不需要像法務一樣逐條背誦條文,但必須掌握其中最重要的精神,才能在向客戶或老闆提案時,自信的說出:「是的,這是合法、合規、擁有法律效力的。」今天,就跟著我來看看幾個大重點。


重點一:它真的可以取代紙本簽名嗎?

《電子簽章法》第 4 條

  • 法條大意:符合法規者,電子形式文件及簽章有等同實體文件及簽章之效力。
  • PM 的白話文翻譯:它清楚說明「電子簽章等同紙本簽名或蓋章」,不能因為它是電子形式而去否認它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說,不要再懷疑它的法律效力啦!

重點二:數位簽章的絕對地位

《電子簽章法》第 6 條

  • 法條大意: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憑證機構簽發之憑證,其簽署的數位簽章,具有本人親簽及蓋章之效力。
  • PM 的白話文翻譯:簡單來說,只要這份文件是用「合格憑證機構發的憑證」來製作的數位簽章,它在法律上就具有等同本人親自拿筆簽名或蓋章的效力。

重點三:相對人同意的簡化

《電子簽章法》第 5 條

  • 法條大意:使用電子形式的文件或簽章,只要相對人在給予的反對機會內沒有反對,就推定它同意使用電子形式來簽名。
  • PM 的白話文翻譯:只要相對人沒有說不要,就默認他同意,這樣可以大幅降低企業導入時的溝通成本。你就不用再發一封信問客戶:「請問我們可以用電子合約嗎?」,只需要在寄送電子合約時,標註「若您不同意使用電子形式,請與我們聯繫」即可。

了解了法律基礎後,下一篇,我們就要來學習技術的核心,用最簡單的比喻,解開讓大家最頭痛的幾個名詞:公鑰、私鑰、雜湊,還有我們先前提到的 PKI,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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