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張見證網路犯罪背後的龐大商機。
這類案件會造成受害者立即且明顯的經濟損失,因此是最常被受害者採取法律或求償行動的類型,也最容易成為新聞焦點。
金融詐騙的直接目的是從個人或企業帳戶竊取金錢。常見手法包含:盜用支付資料(如信用卡或銀行登入憑證)、帳號接管(account takeover),以及透過假冒或社交工程誘導受害者主動轉帳。
通常以惡意軟體(例如加密受害者資料)或其他方式阻斷受害者對資產或系統的存取,並以金錢要求換回解密金鑰或恢復服務。勒索常造成受害方營運中斷或重大損失。
以威脅公開敏感資訊(例如商業機密、個人資料或可能損害名譽的內容)來逼迫受害者支付金錢或妥協。敲詐的核心在於以可能造成的名譽或實際損害作為脅迫手段,迫使受害者讓步。
此類情況下,當事人雖然遭受直接損害,但整個過程受害者可能都處在毫無察覺的情況下,完全沒有發覺。
此類受害者通常不是被感染的裝置所有者,而是因他人或被控制的設備所產生的惡意行為而間接受害(例如廣告主、網站或是提供服務的企業等)。
透過控制操控感染裝置偽造點擊廣告或流量,導致廣告主支付無效點擊費用,並扭曲廣告成效與分析。研究估計點擊詐欺使廣告商每年蒙受約 160 億美元的損失。2018的 Zero Access 殭屍網路每天可產生約 10 萬美元收益,近期的 SlopAds 一天可點擊2.3億次廣告牟利。^13
利用大量受控裝置自動導流到特定網站、影片或服務,透過虛假流量提高瀏覽數、點擊數或觀看時長,進而操控排名或推薦演算法。造成平台推薦機制與廣告分發的錯誤判斷,使廣告主、內容創作者與一般使用者受到間接損害。
攻擊者以大量虛假或惡意流量耗盡目標的頻寬、連線、記憶體、儲存或 CPU 資源,使合法使用者無法存取服務。除了直接用來攻擊自身競爭對手,也可以用服務模式的方式販售給第三方賺取金錢。^14
市場上也因此孕育而出許多舒緩(緩解)DDoS 服務,可以幫助緩解DDoS的問題。然而同樣被犯罪份子找到利用空間,藉由持續發動DDoS,迫使受害者尋求自家的DDoS緩解服務,達到自產自銷的效果。
此類模式下,攻擊者本身不一定直接執行最終犯罪行為,而是以「服務」或工具的形式提供給下游使用者,讓其他人代為實施犯罪。這種分工降低了技術門檻,擴大了犯案規模與可及性。
此類犯罪透過非法手段操縱證券價格,最終在合法市場中獲利。主要手法包含:
駭客入侵投資者或經紀商帳戶,控制買賣指令,進而製造價格波動以圖利。曾有報導指出,駭客入侵日本投資者帳戶以操控股價,涉及金額龐大。^16
犯罪份子先行做空,接著散播透過駭入公司或其產品產生的負面消息,造成股價下跌以獲利。像是 MEDSEC 被指控先建立空頭部位,然後散布不利訊息導致目標公司股價下跌,從中獲利。^15
通過入侵儲存財務報告或公司內部通訊的伺服器,搶先取得尚未公開的季報或重大訊息,根據內線資訊事先買賣以牟利。耶爾瑪柯夫透過入侵兩家存放季報的伺服器,利用取得的未公開財報資訊交易 IBM、Snap、Tesla、Microsoft 等股票,合計獲利約 8,250 萬美元。
即使當下未直接獲利,也能作為未來長遠龐大利益的基石。
扯到錢問題就變得複雜了,在 2009 年,AT&T 的首席資安長 Edward Amoroso 指出,網路犯罪的年收益已超越毒品走私,成為全球最賺錢的非法產業,估計年獲利超過一兆美元 ^1。隨著時間的推移,犯罪規模的估算持續上升,有報告預測全球網路犯罪造成的年損失在 2025 年可達 10.5 兆美元^2。面對如此高額的潛在利潤,網路犯罪的吸引力可想而知。
趨勢科技網路犯罪研究前瞻威脅研究總監 Robert Mardo 在資安大會上指出:「犯罪份子只想輕鬆過日子」^5。相比研發創新、提供有價值、對社會有幫助的事,使用現成工具、破壞、剽竊他人成果輕鬆多了。嚮往輕鬆是人性,自然對人有強大的吸引力。
不論想輕鬆還是賺大錢,本身都沒有問題,但是沒有道德的犯罪是問題。現實中法律的約束,能夠遏止這些犯罪份子,但是對比現實中其他犯罪,網路犯罪的風險不成比例的低,由於網路天生的匿名性、跨國性,讓它難以調查、追緝犯罪份子,使網路犯罪猖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