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提要:在前公司被性騷擾,離職後著手進行性平申訴,公司沒有積極處理於是我申訴到勞動局,並且成功讓公司受罰。
申訴成立後我便公開公司名稱以及騷擾者的姓氏,於去年遭騷擾者提告。
原諒我這次在貼文中沒有提到公司名稱跟騷擾者姓氏,因為被告真的很麻煩,要去做筆錄還要開偵查庭,不去開庭就會被拘提,就算對方根本亂告一通^^如果想知道是哪間公司的話我過去的貼文都有寫。
後來這些貼文被整理成冊出版,我想這也是騷擾者這麼氣憤的原因之一,畢竟他沒想到當年他隨便造黃謠的女下屬居然在網路上有這麼大的話語權。
張晉芬的《為何無法消除敵意工作環境?分析醫院內處理性騷擾事件的權力運作》研究提到,許多服務業因有「高度互動性」,因此多為女性擔任,從事這些工作的女性被高度性化,性騷擾更被認為是從事這些職業的必要之惡。
這樣的角色外溢效果,也發生在女高中生身上,女高中生制服被高度性化,被性騷擾彷彿成為女性成長的必經之路。
以上種種因素,讓受害者感到羞恥,害怕被批判、或是不被相信,因此不敢再提起此事。
我被告也必須多次陳述被性騷擾的經驗,諮詢律師一次、做筆錄一次、開偵查庭再一次。我還記得偵查庭上除了我以外都是男的,那時候真的很不想講,就說我提交的狀都有寫,律師也有幫我補充證據。
我因深知父權社會如何利用厭女手段叫我閉嘴,再加上目擊證人很多,因此上述方法都無法讓我沉默。
這類訴訟的重點不在於有沒有性騷,而是受害者是否可以公開評論這些事。常與個資法搭配提告,合併高額民事賠償以恐嚇受害者。
無論是否有受害經驗,性平倡議者也經常遭到性別濫訴,許多性騷者/加害者不認為自己的無恥行為應該被批判。
在性平倡議領域中,網路性別暴力也很常見,例如在咒罵性平倡議者(也不想想自己的仇女言論更該被檢驗),或是檢舉倡議者帳號,使他無處發聲。
性騷者對我提起民事賠償100萬元,以及妨害名譽、個資法刑事告訴。
訴狀甚至直指我並非完美受害人,所以他沒有性騷擾任何人,可笑至極。
妨害名譽的部分,因檢察官認為我寫的是事實沒有虛構,而且!我沒有直接寫完整姓名!網友根本就不知道你是誰!
我也很好奇你對號入座幹嘛?
我說的都是事實。
這不是我第一次被告。以前投訴某大學推廣部反被講師提告,那次經驗讓我身心受挫,告訴人告我妨害名譽之外,還恣意洩露我的薪資所得,而我無能為力。所以我覺得如果經濟許可的話,請律師處理是對身心最好的方式。
委任律師的優點就是不用再煩惱這些事情,只要跟著律師去做筆錄、開偵查庭就好,我甚至不用出席民事庭。
真心建議經濟有餘裕的人可以請律師。
也可以透過法扶或是民代、政府機關等法律諮詢取得協助。
我選擇了朋友的朋友作為我的委任律師(也就是前述不起訴處分書中的陳建廷律師)。
除了透過朋友介紹外,無論要找哪位律師都必須上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查詢,是不是真的有這名律師。
諮詢時可以感應一下自己與律師頻率合不合,合得來再匯款簽委任書。
至於被性別濫訴的流程,可以參考司改會的網頁,寫得非常詳細,根本是我的指路明燈。
律師費用一審大多是8-20萬,民事刑事分開算(依地區還有案件複雜度有所增減),雖然有點傷荷包,但這段期間我可以說是絲毫不自省也不內耗,個人認為是非常划算。
台大宿舍輔導員性騷擾一案震驚threads界,一個受害者都已經受害了,還要面對這麼多的惡意...
相比之下我的案子簡單許多,我向勞動局提起申訴之後,公司就沒再針對此事發表什麼莫名其妙的言論,只有封鎖我臉書XD
我還記得我收到告訴狀的時候心裡的荒謬感遠大於憤怒,沒想到陳建州的伎倆會在我身上發生
而且!騷擾者還不服不起訴處分,又提起再議(又被駁回XD)真心奉勸你好好改過向善,不要再浪費司法資源。
寫出來就是想讓大家知道,不可理喻的人很多,不要覺得自己有錯,錯的從頭到尾都是選擇性騷擾的那個人。
是說你邏輯這麼差還當工程師?難怪事到如今還是只能在同一個職場中被指指點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