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詩經》三千年前就寫好了這句話。這一集只是補上數據。
2000 年代,大藥廠把內部解不掉的難題掛上懸賞平台,任何人都可以來解。Jeppesen 與 Lakhani 2010 年拿 166 道題、一萬兩千名解題者的資料算帳,結果讓建制有點難堪:解題率隨解題者的領域跟問題的領域距離越遠反而越高。企業內部解不掉,不代表人類解不掉,只代表附近的人解不掉。
蘇聯專利審查員 Altshuller 走到同一個結論,路線完全不同。他不發明東西,他讀發明——幾十萬件專利讀下來,發現發明多半是在解一個矛盾:要更快就更燙,要更輕就更弱。他把矛盾歸納成一張矩陣、四十條發明原理,結論是:你以為的死路,往往是另一個行業解過的題。一條讀懸賞紀錄,一條讀專利庫,隔著鐵幕互不知情,走到同一個地方。
兩條路有同一個前提:問題要脫掉行話,別的領域才聽得懂。 「情緒勒索的受害者怎麼恢復判斷力」只有心理領域的人會回答;「一個人被不可預期的回饋綁住之後,怎麼恢復判斷」,賭博研究、行為經濟學、成癮治療都會回答。D09 挖出來的潛在因素本來就是抽掉領域名詞的機制,這一棒把它改寫成一個問題,丟出去,然後盲審回來的東西——只看解法,不看來源。
出處:Jeppesen, L. B., & Lakhani, K. R. (2010). Marginality and Problem-Solving Effectiveness in Broadcast Search. Organization Science, 21(5), 1016–1033. https://doi.org/10.1287/orsc.1090.0491
Altshuller, G. S. (1984). Creativity as an Exact Science: The Theory of the Solution of Inventive Problems (A. Williams, Trans.). New York: Gordon and Breach.
D09 的輸出是幾條因果鏈,每條都已經抽掉了領域名詞。D10 吃這份清單,把每條鏈改寫成一個問題:拿掉主題本身的名字、它的子概念、兩邊材料裡的專有名詞,留下來的只能是「一個人」「一方」「一種回饋」這種誰都聽得懂的詞。因素本身是「要 X 又怕 Y」的,另外寫一行矛盾式。然後拿改寫後的問題上網查——關鍵字裡不准出現原主題的任何名詞——看撈回來的是哪些領域。撈到的解法先蓋掉來源,只看「怎麼解」做盲審,盲審完才把來源補回去。
有一條是這條線一路的規矩:只收承受方跟制度端的解法。查到「施為方怎麼做得更有效」的,不收。
這個skill的prompt這樣下:
建立 D10 的 skill。它相信離問題越遠的人解題率越高,而難題不是新的、只是換了行業的衣服。當我說「幫我脫行話」,就去讀
作業區/D09/的潛在因素清單,把每個潛在因素改寫成一個沒有行話的問題——拿掉主題的名字、子概念跟兩邊材料裡的專有名詞,只留抽象機制——因素本身是「要 X 又怕 Y」的另外寫成矛盾式,然後拿去標籤的問題上網查其他領域有沒有人解過同一題、關鍵字裡不准出現原主題的名詞,查到的解法先蓋掉來源只看怎麼解做盲審、盲審完才把來源補回去,只收承受方跟制度端的解法、施為方怎麼做得更好的不收,輸出去標籤提問模板與跨域解法對照表存到作業區/D10/。
把這句話直接丟進 Claude Code:
幫我脫行話
三個潛在因素,它改成四題——第 2 個因素拆成兩題,理由是「責任與工具脫鉤」跟「沒有能衡量相不相稱的位置」可以各自單獨成立,而且解法來自完全不同的地方,合成一題會讓其中一半的答案被另一半蓋掉。矛盾式寫了兩條。
四題脫完行話長這樣:
| 題 | 去標籤的問題 |
|---|---|
| Q1 | 當一方先讓另一方接受某件事是「你的本分」,之後只要提醒這個本分就能取得配合——承受的一方要怎麼在當下分辨這個本分是自己選的還是被裝進來的?有沒有哪種安排,可以讓一個在壓力下做成的決定事後被撤回,而不必先證明對方做了什麼? |
| Q2a | 當一個位置上的責任範圍由上面的人單方面畫、可以隨時外推,可用的手段卻只有這個人自己身上有的東西,這個落差有沒有辦法在當下被量出來?有沒有領域是把「停止」或「拒絕」的權力直接發給被課責的那個人? |
| Q2b | 當一件事只有站在能同時看見兩邊的第三個位置上才判得出來,而那個位置在當下不存在——別的領域怎麼設出這個位置?怎麼避免事後回看的人用「早該想到」的標準去判當時的人? |
| Q3 | 當一個人向上反映的唯一路徑被拿掉之後,她承擔的落差會不會、怎麼流到她原本要服務的第三方身上?這件事有沒有被量過? |
12 組關鍵字,全英文,關鍵字裡沒有一個原主題的名詞。撈回來的領域一筆心理學都沒有:
| 題 | 撈回來的領域 |
|---|---|
| Q1 | 消費者契約法/直銷管制、消費金融監理(債務催收)、行為經濟學、犯罪學 |
| Q2a | 食品製造職業安全、病人安全、衛生人力政策、職安法規 |
| Q2b | 行政法(監察使)、事故調查方法論 |
| Q3 | 揭弊者保護、護理實務研究、公共行政監察、醫療法規 |
盲審完,值得看 13 條、不值得 1 條、排除 3 條。幾條對得最準的:
排除的三條都是施為方向:程序正義那份材料的處方半邊(教權威方怎麼更持久地取得順從),它把判準半邊收了、處方半邊拆開記;客服升級管理(目標是降低升級發生率,等同壓抑反映);主動式課責的安全管理論述。
查不到的一題是 Q3 的核心:落差流到第三方這件事有沒有被量過——三組關鍵字撈回來全是規範性論述或量錯層次的數字。命中最準的 Q2a 那篇(Food Safety Magazine,幾乎逐字寫著「課責大於權限」)全文 403,只有搜尋摘要。
它把最該打折的地方寫進局限:「重寫 0 次、原領域 0 筆」這個漂亮數字有一半是設計出來的——它在關鍵字裡預先放了 cooling-off、ombudsman、staffing ratios 這些非心理學的制度名詞,等於先選好要撈哪些領域,不是問題脫乾淨了所以自動撈到遠方。另一件事:13 條裡有 9 條需要一個既存的機關來承載,在純論述層的人際情境裡全部落空——這也是 D07 那個論點的另一面。
下一篇:把這一階段10天的 skill 串成一支,最後篩出真正有效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