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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個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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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司機酒醉駕駛撞傷騎士有何法律責任,相關的法條是哪一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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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se iT邦研究生 1 級 ‧ 2008-04-22 22:47:31 檢舉
這跟IT有什麼關係啊?你應該去yahoo知識+吧...不是來這裡耶!
鐵殼心 iT邦高手 1 級 ‧ 2008-04-22 23:28:47 檢舉
如果被撞的騎士是IT人的話 那就跟IT有關係了
相信是版主或是版主的親朋好友遇上這種事才會問的
skite iT邦大師 5 級 ‧ 2008-04-22 23:54:25 檢舉
不過來這裡問法律問題還是滿奇怪的…
該不會IT人都剛好是律師出身?
misadm iT邦高手 10 級 ‧ 2008-04-23 08:07:59 檢舉
可能是被撞的騎士是 IT 人吧!?
鐵殼心 iT邦高手 1 級 ‧ 2008-04-23 09:00:08 檢舉
在IT人的字典裡沒有 "Impossible" 這個字.
從指揮交通到收委任書都遊刃有餘, 管理飲水機更是小事一樁, 回答法律問題應該也不足為奇吧.
john651216 iT邦研究生 1 級 ‧ 2008-04-23 09:19:41 檢舉
這應該去問警察會比較快得到正確的資訊
5min iT邦好手 3 級 ‧ 2008-04-23 09:26:31 檢舉
還是問問律師朋友囉
davistai iT邦大師 1 級 ‧ 2008-04-23 09:45:12 檢舉
哇塞~~果真IT真命苦哇^^連這個也得搞...您嘛愛踢邦幫忙..
IT 幫幫忙是「IT 人彼此幫忙」
所以可能不限問題領域吧

反正
想回答的人就回答, 不想回就算了
有問到答案也好, 沒有下次就不問了

一切交由市場自由機制來決定
misadm iT邦高手 10 級 ‧ 2008-04-23 13:43:17 檢舉
是這樣說沒錯啦!要問什麼問題都 OK!

但是,我認為這個決定權因該不在我們身上,IT 邦幫忙到底定位在哪,應該是由 IT Home 決定!

不然搞得這個網站變成四不像,到時候也只能面對關站的危機吧!
skite iT邦大師 5 級 ‧ 2008-04-24 15:21:22 檢舉
我也覺得有可能會弄成四不像,還是應該維持專業IT的交流社群這個初衷才是。
davistai iT邦大師 1 級 ‧ 2008-04-28 16:06:53 檢舉
都有理,既然會加入這裡,應該就是IT的同好或支持者,互相幫忙是應該的,那麼拿到各方建議之後,應該趕快去詢問專業的人員幫忙..希望您的問題能夠順利圓滿的解決!!
huichung iT邦新手 2 級 ‧ 2008-04-29 12:39:04 檢舉
這個問題不錯,,但是不試在這發表,如果可以希望可以開個法律的問答區。
skite iT邦大師 5 級 ‧ 2008-05-01 04:14:34 檢舉
不過misadm的回應真是太好笑啦,這樣也能扯到IT! XD
不明 檢舉
看來這個問題也引起不少迴響,iT人果然臥虎藏龍,十八般武藝樣樣精通,尤其樂於助人的心絲毫不因領域不同而稍減。
照此發展下去,說不定[其他]這個分類會變成大熱門。:)
doz iT邦好手 8 級 ‧ 2008-05-02 00:32:17 檢舉
回應misadm和tecksin

所以問題應該改成,如果計程車司機酒醉駕駛撞傷IT人的話,IT人有何反制之道....等等
davistai iT邦大師 1 級 ‧ 2008-05-04 22:32:17 檢舉
多謝資訊分享,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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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中
26
kaptech
iT邦新手 2 級 ‧ 2008-04-22 22:32:57
最佳解答

酒駕已觸犯"公共危險罪",
而又致使他人受傷,
且身為計程車駕駛,
那又觸犯了"業務過失傷害罪"!!!
有沒請警方處理ㄚ!!!

16
海綿寶寶
iT邦大神 1 級 ‧ 2008-04-22 22:13:53

這問題去知識家問會不會比較好呢?

我只知道一條

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

14
plutosrita
iT邦研究生 1 級 ‧ 2008-04-23 08:13:01

公共危險罪和傷害罪

14
john651216
iT邦研究生 1 級 ‧ 2008-04-23 08:49:27

公共危險罪/業務過失傷害罪..至於刑期要問法律專家

18
davistai
iT邦大師 1 級 ‧ 2008-04-23 09:48:26

可以在這裡問喔,應該有比較滿意的答覆:
http://www.leesir.idv.tw/

22

(一)關於責任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觸犯過失傷害與過失致死罪,有加重刑責的規定。
處罰「業務」的立法目的在於,從事業務之人因為反覆持續實施特定業務,對其業務行為可能發生之危險,自然應該比普通人有更深切的認識,因此法律對從事業務之人課以較高之注意力,而且從事業務行為的危險性一般來說比較高,造成的後果也比較重,所以業務過失行為所造成的犯罪在刑則上要比普通過失犯罪還重。
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與業務過失致死罪,是公訴罪,無論被害人有沒有原諒行為人,法院都會依法訴追。

(二)關於業務過失致死
依刑法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在本條規定中,若行為人屬於「從事業務之人」,將成立「業務過失致死罪」,刑責較一般過失致死罪重。

然而,大法官釋字第 531 號解釋揭示:為了符合憲法保障人民權益之意旨,對於吊銷駕駛執照之人已有回復適應社會能力或改善可能之具體事實者,在一定條件或相當年限後,予以肇事者重新考領駕駛執照之機會。
因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時,增訂了以下的相當年限考領資格:
一、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 12 年。
二、肇事致人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 10 年。
三、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 8 年。
四、其他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 6 年。

補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67條 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九條之二第五項、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後段、第四項後段、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後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但有第六十七條之一所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十九條第四項、第三十條第三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前段、第四項前段、第三十七條第三項、第四十三條、第六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後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大客車,曾依第三十五條

第二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四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曾依本條例其他各條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一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曾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期間計達六年以上者,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但有第六十七條之一所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前四項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規定,於汽車駕駛人係無駕駛執照駕車者,亦適用之。
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於汽車駕駛人係無駕駛執照駕車者,在所規定最長吊扣期間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10
pqr0007
iT邦研究生 1 級 ‧ 2008-04-24 15:12:57

1). IT 人能回答的是 IT 的問題....

2). IT 的協助是: 提供搜尋工具, 讓發問者找到相關資料, 法條, 資料庫...etc.,

3). 找到資料後, 專業部分應請教交通警察, 律師....等專業人士....

10
魯大
iT邦高手 1 級 ‧ 2008-05-01 21:30:26

事遇到了,先打個電話報警
基本上公共危險罪是跑不掉的
再來個業務過失傷害罪
包準他吃不完兜著走
後續再與他和解的過程中再讓他大失荷包
這樣或許夠他受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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