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是主辦方訂的,主辦方可以,不要加上...嚴禁抄襲這類的條款。
但既然加了,評審也接了評文的事情...再去說文章很多,之類的話......標準可以降低,ok的,沒人會說話。
沒有人要說一下,為什麼在有評審的情況下,有抄襲的作品,還能獲得...優選...嗎?
真的只有一位作者的其中一篇,是這樣的情況嗎?
現在是...只看內容,不論出處嗎? iT邦也流於形式了嗎?
中華電信? 問我最清楚嘍........身受其害,黑鍋......說什麼,怎麼說,都不意外@@
只能說...有空在這種地方吵架的人.........很閒很幸福...但請不要把您的閒和幸福,帶到這裡好嗎?
突然以為看到快20年前@@ 天堂和勁舞團...討論區的吵架文...超過16歲就是叔叔了, 各位阿祖!
原來如此,那是應該的...有本事的人,應該要去惡搞美國五大廈或是ISIS,順便留下真實姓名之類的...那種沒本事的...就算了吧
今天才知道...按文章的那裡,才是「LIKE」...真的是太難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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