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zgo提到: 有"特殊"需求, ...女兒(未成年...很嫩=.=) 相信有女兒的邦友都看不下去...
真是奇怪的互動方式 現在的人生了小孩 反而需要這樣監控小孩
刑法第二八章 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