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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療院所領藥、領取相關醫療資料或進行其他醫療行為時時,醫護人員或藥師向病患核對身份時,唸出病患個人資料是否合法?

在醫療院所求診過程中,醫護人員皆會要求病患唸出身份(姓名、生日)或主動唸出病患身份資料,其用意是確保診斷或施以治療之對象以及領取藥物之人員是正確的,在法理上是站得住腳,且為必須,因為如果未確認病患身份,導致治療對象錯誤或領錯藥物,皆會影響病患本身權益。但所有的身份驗證過程所提及之個人資料應以能驗證身份即已足夠,同時,應儘量在當事人可以聽到的範圍為限。部份醫療院所以近乎廣播的方式在確認病患身份,或診療過程的音量已讓其他不相關之人員聽到,已屬侵犯病人之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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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門
iT邦超人 1 級 ‧ 2013-01-09 08:20:54

好像是, 又好像不是.
我經常陪長輩去醫院, 每次領藥就會聽到叫名字, 談用藥的細節.
但, 真的有人會去注意別人的情況嗎? 如果有, 多半可能是同病相憐而已.
雖然有了個資法, 但我認為不能把個資法無限上綱的擴大解釋.
在醫院, 核對身份是個必要程序, 但因此就要拿個資法來套用, 是否已失去定訂個資法的目的?
如果, 醫療人員為圖利, 將病患的資料外流, 這才觸犯了個資法.
只是核對身份, 就沒有必要引用個資法了吧!
另外, 隱私權和個資法是不能混在一起談的, 在法律上, 這兩者是完全不同的.
個資法是規範擁有個資的自然人、法人機構運用個資的方式, 這些個資都是在合法的情況下, 由自然人提供的資料.
隱私權則是指在自然人未查覺或非自然人同意的情況下, 被侵犯的未揭露的個人資料.
例如: 履歷表是個資, 而公司取得個資後, 未徵得你的同意就雇用徵信社調查你, 結果查出你有小三、小四.....這是侵犯隱私權.
也就是說, 藥局確認當事人身份並討論用藥, 和侵犯隱私, 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
但, 如果, 藥局人員和無任何關聯的人談到...剛才那位領藥的先生不知道到那裏玩, 感染一身花柳病, 哈哈哈....這才是侵犯隱私.

leohong iT邦研究生 1 級 ‧ 2013-01-09 09:03:55 檢舉

我去過一間皮膚科診所,醫生在診間都是以麥克風在問診,所有診間的人都會聽到病人的問題,這種侵犯到隱私的情況已不是用個資法可以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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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hong
iT邦研究生 1 級 ‧ 2013-01-09 08:51:18

是的, 所以我不寫侵犯個資,而是說隱私
但很多人都把兩者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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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tw
iT邦好手 1 級 ‧ 2013-01-09 17:56:28

這問題真的很難解..
我就曾在診所遇到過一位重聽的老先生,醫護人員叫了很久,就是沒聽見..
好不容易請到他老人家了,跟他確認姓名時,又是一翻折騰...
在診所侯診的人全都知道他叫啥名字、家位哪......等基本資料...
這個問題真的難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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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kevin
iT邦高手 1 級 ‧ 2013-01-10 12:43:29

粉好解決阿 錄音機 +耳機大音量就好阿
搖頭 只是沒那勤勞而已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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