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開發需要花上大量的時間與精力,並搭配不斷的測試與調校才能孕育出一個好的產品,我們在創業的第一年就遇到軟體被盜用的事件。
說實在的,軟體真的不好賣,我們真的想了很多方法行銷,但礙於沒有行銷經費,所以只能再想其他法子。由於我們的「繁簡轉換」軟體必須安裝在伺服器上,我已經將安裝程序簡化許多,但光是請客戶「安裝」的動作,有時候就會碰上許多釘子。最後我們想到直接在線上提供免費試用,客戶只要直接到我們網站輸入任意網站的網址,我們就能自動將現有「繁體網站」轉換成「簡體版」,做了這層改變之後,確實試用的頻率大幅增加,我們也增加了許多新客戶。
我們不是什麼大公司,要是有成千上萬的人來我這裡輸入網址試用,我去哪裡生機器或頻寬提供服務呢?但另一方面想,我們公司其實還很小,沒什麼人知道,應該不會有太多人來試用,所以就在忐忑不安的心情下開放試用。這段幾個月的試用時間確實增加了不少試用人口,但試用僅僅只是試用,每個網站頂多看個幾頁看到感覺就行了吧,而且我們的授權條款當時也寫得很清楚,客戶不能直接把「繁簡轉換」試用的超連結放到他們網站上,否則流量一貫入,我們主機肯定掛掉。
不知道從何時開始,我們的主機開始變得不太穩定,經常當機,我平時不會上去「試用」我自己開發的線上試用版,反而是有熱心的客戶跑來寫信跟我們說我們的線上試用無法運作,我收到通知後才會去處理,這段時間,我不知道有多少業務機會就此流失。當時的我,其實大部分心力還是放在「專案開發」上,產品的部分我不是特別用心注意,畢竟產品已經開發完成,在穩定運作的情況下,我的時間就一直擺在其他地方。
起初我並沒有想到是流量暴增所致,只覺得自己的程式可能有問題,但幾千行的程式重看了幾遍,不覺得哪裡有異常,怎麼主機會每幾天就當機一次呢?到了後期,主機每天都在當機,但我還是從程式面查不出原因,便從程式面分析轉往系統面進行分析,後來發現我們伺服器的 Apache Log 超級大,有十多 GB 這麼大!(當時我們的硬碟才 18GB 而已)
當看到異常狀況後,開始分析這些流量到底從哪裡來,這才發現我們的「線上使用服務」被別人掛在官網上,供他們的大陸用戶直接使用。這個「他們」不是甚麼名不見經傳的網站,而是當時非常知名的「滾石可樂官網」。這讓我們十分不解,一間流量如此龐大的網站,怎能公然盜用我們的線上試用服務,他們難道不知道光是他們一個網站就可以把我們的伺服器打趴嗎?況且已經用了好幾個月的時間。
大約在這次事件的半年多前,滾石公司才熱鬧參予反盜版活動,現在卻發生未經同意直接使用盜版軟體的侵權事件,這確實有點諷刺。我們開始商議各種可能性,要提告?要和解?息事寧人?首先,我們是一個很小很小的公司,跟大公司走法律途徑,搞不好還沒打完官司,公司就被律師費給拖垮了。息事寧人?似乎也太便宜對方了,畢竟他們已經用了幾個月的時間,說算了,就算我同意,其他夥伴可不見得同意。最後,似乎和解是個不錯的解決方案。
接著我們開始嘗試接洽對方,但對方確實是大公司,我們不知道要找誰,也很難找到網站的窗口,最後好像是透過存證信函才得到對方回覆的。當時的我才 24 歲,年輕又沒經驗,洽談和解這件事,我完全沒有信心。我的夥伴因為大我十多歲,歷練相對比我豐富很多,他便一肩扛下這個重任,讓我從原本緊繃的情緒舒緩許多。
和解洽談的過程,我並沒有參與,都是我的夥伴去對方公司談判,但經他回來轉述,談判的過程不是很愉快,主要是對方沒有和解的誠意,而且完全沒有賠償的打算,只想用原本產品的定價買下我們產品的使用權,還不斷推說這是工程師的「無心之過」,以致於和解談判一直沒有結果。我們創業團隊沒有人遇過這類問題,在討論的過程中,也經常談到鴉雀無聲,因為他們就不賠,我們還能怎樣?說真的,我們告不起。
後來,有人提議找台北市議員解決,因為議員都會有選民服務,都有服務處可以處理民眾需求。我剛聽到時只覺得很新鮮,沒想到也能這樣。隔天,他們就開始去找議員,問了一位、兩位、三位,都沒人有興趣,直到最後終於有一位議員說他有興趣處理我們的案件。我們聽到都非常開心,便把手邊所有的資料全部備妥,去找議員討論此事。很可惜這次我依然沒有參與,都是我的夥伴隻身前往。
我的夥伴回來之後,非常開心的跟我們轉述議員對此事表達強烈意願,且打算開記者會公布這件事,我們聽了都無不振奮。隔天,開記著會的消息傳到了對方公司高層的耳裡,便積極找我們出來二次談判。由於開記者會可不是小事,對方也不敢大意,談判的過程還帶了「工程師」過來,還讓工程師在我的夥伴面前哭泣,當下道歉認錯,說是自己不小心才犯錯的,還說工程師要負擔一部分賠償費用。夥伴說,他當下確實有點不捨,回來徵詢我的意見,看我覺得該怎樣處理。
這種問題我哪知道怎樣處理,只覺得讓夥伴決定就好,其他我沒什麼意見。我的夥伴決定,到議員那邊商談撤銷記者會的事,但誰知道記者會的消息已經發給三十多家媒體,已經無力收手了。既然木已成舟,在怎樣內疚也沒用,只好坦然面對。
記者會當天,由我的夥伴負責出席,而我在旁邊觀看,這場面好不壯觀,三十多家電視與平面媒體,都大篇幅報導滾石可樂的軟體侵權事件。由於輿論與媒體大多站在我們這邊,就談判的角度來看,滾石可樂已經暫居下風,和解的談判也就更加順利。因為他們不想事件再度擴大,所以很快的,這件事也圓滿落幕,我們也得到我們應得的和解金。(至於確切數字我必須保密)
這次的事件,讓我們學到很多,尤其是在法律與媒體方面。雖然官司沒有打,但深切的體會到,法律真正保護的不是守法的人,而是懂法律的人。我們沒有合作的律師,對方就「吃人夠夠」(台語),知道我們不敢告,所以談判的態度十分強硬。媒體,真的威力很大,當時有兩家媒體為了做平衡報導,把我們寫得有點負面,這也讓我們覺得有點恐懼。覺得若要真的上媒體,最好真的知道輿論會站在我們這邊,否則千萬不要輕易嘗試。
doggy提到:
法律真正保護的不是守法的人,而是懂法律的人
這個真的是要經歷過才會知道的事情
沒錯 ^^
錯字回報
doggy提到:
我的夥伴因為大多十多歲,歷練相對比我豐富很多
應該是大我十多歲吧?
<pre class="c" name="code">在討論的過程中,也經常談到鴉雀無聲,因為他們就不賠,我們還能怎樣?<strong>我真的</strong>,我們告不起
應該是說真的吧?
不過,還真沒想到有這樣的事件,剛才在網路上查詢了一下,看到了幾篇相關的報導…
哈,發現第二段的文字要選「引用」卻搞錯成「程式碼」了…
感恩,我修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