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系列文的前幾篇中,我們有提到 動畫 12 法則是如何運作的,不過在科技日新月異下,我們不僅僅是可以在紙上、螢幕上看到動畫,而是能與創作者創作出來的作品有更多的互動。那麼這些互動行為,真的能算是 動畫 嗎?
今天就讓我們來討論看看這個問題吧~
最初期,人們在岩壁上繪製一張張的圖片來呈現現實生活中的動態,接著漸漸將這些圖片透過線條、顏色等繪畫技巧串連再一起,而 動畫 這個名詞的明確定義是由加拿大動畫藝術大師 諾曼 ‧ 麥克拉倫(Norman McLaren) 所提出,動畫不僅僅是「會動的畫」,而是要表現「畫面之間的動作」的一種藝術。
可以看得出來隨著時代的演進,動畫創作的媒材已經越來越多元,諸如:偶動畫、馬賽克動畫、皮影戲等讓每一幀畫面串接做出來的動畫。而當時代進入多媒體時代後,我們更可以透過文字、聲音、五感等方式呈現更多元的互動式藝術創作,例如:寶可夢手遊利用的 擴增實境(AR)、各家科技廠商搶攻的市場 虛擬實境(VR),也因為這樣,動畫的定義如今已漸漸被模糊。
網頁動畫可以說是動畫與電腦多媒體科技產物所結合出來的產物,隨著電腦性能高速發展下,我們可以將網頁動畫大致分為幾種:
即是我們最直觀認知的網頁動畫類型,我們透過各種技術,最後將動畫渲染的我們指定的畫面上,更極端一點,我們直接用非程式製作動畫後引入該多媒體連結,做成一個靜態動畫網頁。
參考網站
相信大家都知道,在網頁程式設計中,我們可以透過很多種 even 操作來觸發動畫元素,如下面範例網站,我們透過滑鼠點擊某區塊,觸發動畫播放:
更甚至可以做成如遊戲般的互動式動畫,例如讓觀眾透過關卡選項來觸發不同結局:
參考網站
而在程式設計中,我們也可以透過鍵盤來操作互動元素,且由於他加入了遊戲引擎,讓整個動畫元素有諸如 碰撞 重力 等行為,因此像這樣的網站我們可以歸納為網頁遊戲,最有名的 google 小恐龍:
經過上述幾種範例後,不知道大家對於 動畫、介面互動、遊戲 之前的差異有什麼樣的看法呢?
以播放型網頁動畫為例,若我們可直接引入外部多媒體連結,那麼工程師還有「寫程式做動畫」的必要性嗎?
像這樣的議題,真的是非常玄學的問題,認真探討的起來的話大概就跟畢業論文一樣吧。
不知道大家對於今天的議題有沒有興趣呢?若是有興趣或是新的觀點的話,歡迎隨時來交流一下想法呦~ 感覺是非常有趣的議題呢。
我自己很喜歡程式的原因之一是:有事件的發生
我想這就是跟動畫不一樣的參與感,如果都是線性的劇本可能就交給動畫小高手吧但是如果有多重宇宙就交給學程式的魔法少男少女了
不同面向的參與感
是呢!我身邊不乏「我比較喜歡事件操作與資料整理」的人~~
不過好奇想問一下,文章中舉例得 互動式動畫
也是會有滿滿的事件觸法,這個是妳指的「有事件的發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