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一篇的Web3 X 去中心化科學DeSci-找尋巨大轉型目標(III)我們開始從專注幾個結合web3和科學的MTP來看目前有哪些基建是有機會能組建和往那個巨大轉型目標MTP前行的。
第一個廣泛型的MTP是:聚焦在經費、發表或是專利系統,換句話說,就是智慧財產權的線上機制
這個算是目前Funding類DAO和文獻回顧及發表系統項目們關注的,可以再拆解成如專利或是智財承載體、經費分配和分享系統,這些可以簡化或是以所謂的授權機制開始看目前已有哪些工具。傳統科學研究的專利算是串起商業活動和研發研究的一個載體,將研究產生的概念轉換成可以包裝販售和具有商業權利的東西,也可以想成是在學術經費的某一種輸出重要指標。
智財或是擁有權,目前在web3領域可以對照的可以是所謂的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質代幣),如何利用線上的NFT機制來作為某種智財授權的載體,算是很關鍵的方向。
在探討鏈上的機制如何改善智慧財產分享(科學分享,很大一部分是在創造新的智財),我們先來看一下為何人類會有智慧財產的觀念,這觀念其實是很重要的,如何財產擁有權一樣的地位,這也不是人類早期就擁有的,或者說,相對於財產權,可能是近代才出現的,這機制對於是保護創意產品和創新的重要人類法律機制,可以說不到兩百年的歷史。這些權利存在於國際和國家層面上,旨在確保創作者、發明家和企業可以從其創作和發明中獲得利益,同時鼓勵更多的創新和發明,但隨者人類交流的數位工具越來越方便,其實這樣的系統已經需要很大的改善空間,相信前十年的網際網路,最讓人詬病的就是各式各樣的“盜版”,如今基本上,線上活動和資料的大爆炸,基本上,很難去用傳統模式保護所謂的智慧財產權,不過我們可以先看看一些傳統對於智慧財產的概念。
智慧財產的基本觀念:
智慧財產權的核心觀念是將非物質的創意和知識轉化為可以保護的財產權,使其擁有者可以對其控制和受益。這些權利的存在旨在獎勵和保護創造和創新,並確保在一段時間內,創作者可以獨家使用、賣出或授權其作品或發明。
國際法律架構:
在國際層面上,存在多個公約和條約,規範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例如:
各國的法律架構差異:
雖然這些國際公約和條約確立了智慧財產權的基本原則,但各國的實際法律和規定可能會有所不同。
換句話說,一套無邊界或是跨國的智財系統,其實是“還不存在”,甚至處理跨國智財系統可能就是一個產業鏈。
智慧財產權是一系列法律條款,用於保護創作者、發明家、企業和其他實體的創意作品和發明。我們可以將智慧財產權簡單分為以下主要類型:
專利權 (Patents): 這是給予發明者對其發明的獨家使用權的法律權利。根據不同國家的法律,專利可以持續一段時間(通常為20年)。
商標權 (Trademarks): 商標是代表商品或服務的標誌、名稱或符號。它幫助消費者識別一家公司或品牌的商品或服務。
著作權 (Copyrights): 這是一種法律權利,允許創作者保護他們的原創文學、藝術、音樂和其他形式的智慧財產免受未經授權的復制、分發或展示。
設計專利或工業設計權 (Design Rights): 這是對一個產品的外觀或設計的保護,包括其形狀、表面或裝飾。
商業秘密 (Trade Secrets): 這些是公司內部的、不為外界所知的資訊,如製造過程、配方、策略等,它們對公司的業務活動具有價值。
植物新品種權 (Plant Variety Rights): 給予植物品種繁育者特定的獨家權利,使他們可以控制新品種的生產、銷售和複製。
集成電路佈局設計 (Layout Designs of Integrated Circuits): 保護微電子產品的物理佈局設計免受未經授權的復制和使用。
這些智慧財產權種類各自有其目的和功能,並根據不同的法律和規定在各個國家中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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