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邦幫忙

DAY 5
4

新版個資法IT人因應之道系列 第 30

新版個資法IT人因應之道#30-個資法之損害賠償

  • 分享至 

  • xImage
  •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個資法之損害賠償
第 28 條 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損害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不在此限。

第 29 條 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

賠償額度限制

個人請求:每人每一事件500元〜 2萬元
例外:證明損害額較高,不在此限
責任限制:基於同一原因事實合計最高總額2億元
例外:所涉利益超過者,以該所涉利益為限。

非公務機關與公務機關之差異為
非公務機關可以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來避免受罰, 但公務機關只能以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


上一篇
新版個資法IT人因應之道#29-個資風險案例#3-3
下一篇
新版個資法IT人因應之道#31-個資法對非公務機關之行政處罰較輕的部份
系列文
新版個資法IT人因應之道36
圖片
  直播研討會
圖片
{{ item.channelVendor }} {{ item.webinarstarted }} |
{{ formatDate(item.duration) }}
直播中

1 則留言

我要留言

立即登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