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的核心根因是「目標架構只存在授權者腦中,沒有說出來」;第三部的核心根因,結構上非常相似:「完成」該長什麼樣子(要涵蓋哪些範圍、要通過哪些檢查),這個標準也常常只存在授權者腦中,沒有被寫成一份可以被直接對照檢查的清單。
如果「完成」的標準只存在授權者腦中,執行者能做的,就是憑對這類任務的一般理解,去猜測「大概做到什麼程度算完成」——這正好呼應了 Day 22 講的「主觀認為完成」:不是執行者不想做到有證據的完成,而是連「該證明到什麼程度」這個標準本身,都沒有一份外顯的清單可以對照。沒有清單,就沒辦法逐項打勾確認,只能憑感覺判斷「應該差不多了」。
這個根因跟 Day 13 講的「目標架構只存在腦中」,本質上是同一個模式在不同階段的體現:動手之前,隱性標準決定了「該怎麼做」;動手之後,隱性標準決定了「該做到什麼程度才算做完」。兩者都指向同一個解法方向:把腦中的標準寫出來,變成可以被直接檢查、直接對照的東西,而不是留在只有授權者自己知道的地方。
第二部的解法是「講清楚」(口頭或文字說明目標架構);第三部要處理的完成標準,更適合進一步變成一份具體、可執行的檢查清單——因為「完成」本身就是一個需要逐項核對的狀態,用一份清單而不只是一段描述,才能真正支撐「有證據的完成」這個要求。
回想你認定過的「完成」,如果要把當時心裡的標準寫成一份檢查清單,你寫得出幾項?有沒有哪一項是你自己都沒意識到、卻其實隱含在判斷裡的?
明天是一個真實案例:一次要求「證明」而不是「宣稱」,抓到了原本會漏掉的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