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25 的「證據優先」規則,解決的是「有沒有做過驗證」;但 Day 21 那個新語法在舊環境悄悄失效的案例,問題不在於沒有驗證——測試確實跑過、確實顯示綠燈,問題在於驗證的環境本身,跟真正該符合的限制不一致。這需要一條不一樣的規則。
❌ 反例:相容性限制只存在授權者的記憶裡
(沒有明講,AI 用手邊環境支援的最新語法寫測試,本機測試通過)
✅ 正例:把限制寫成專案文件裡明確的檢查項
這個專案的測試需要同時在兩個版本的執行環境下通過:
最新版本,以及維持相容性的舊版本。
撰寫測試時避免使用只有新版本才支援的語法(例如某類新式標記寫法),
提交前務必確認兩個版本的檢查都顯示通過,不能只看其中一個。
證據優先規則要求「附上驗證證據」;限制外顯化規則要求「驗證要涵蓋正確的環境/限制範圍」。兩者是互補關係:如果只有證據優先、沒有限制外顯化,驗證的證據可能只涵蓋了錯誤或不完整的環境(就像 Day 21 案例裡本機測試通過的證據),看起來像是有證據,實際上證據本身就是有缺陷的。
環境限制、版本相容性這類資訊,往往是專案累積下來的歷史包袱——授權者自己因為長期接觸這個專案而記得,但這種記憶不會自動傳遞給每一次的協作。把限制寫進專案文件,是把「只有少數人知道的隱性知識」轉換成「任何人接手都看得到的外顯資訊」,這個轉換的價值不只是給 AI 用,對任何新加入的協作者都一樣重要。
你的專案裡有沒有類似的環境/版本限制,目前是寫在文件裡,還是只存在某個人的記憶中?
明天驗證:這套「證據優先」的要求,有沒有真的減少事後補救的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