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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iThome 鐵人賽

DA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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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 那張表裡,有一行我只寫了一句話

第三天我列過日常固定在跑的幾樣工具,其中一行是 Antigravity CLI,用途欄只寫了「把翻找、整理型的工作丟給它跑」。

今天把那一行攤開來講。因為「丟給它跑」這四個字,跟我前面十幾天講的「我用 AI 做事」是兩種不一樣的工作方式。

它是什麼

Antigravity CLI 是 Google 的命令列 AI 代理,我都叫它 agy。

「命令列」就是那個黑底白字、要打指令的視窗。「代理」的意思是:它不是回答你問題,而是自己去做事——自己開檔案、自己翻資料夾、自己比對,做完把結果印出來。

它用 Google 帳號登入,有自己的用量額度,跟我其他工具各算各的。

對我來說關鍵的是這一點:它可以用一行指令啟動,任務就寫在那行指令裡,送出去之後我就可以不管它。 不需要坐在那裡一問一答。

為什麼行政工作需要「丟出去」這件事

我的工作裡有一類東西長這樣:

  • 一百多張表單截圖,要一張一張看出上面是哪個系統、誰負責(Day 25 會講)
  • 四百多門課的清單,要逐筆判斷跟某個主題有沒有關係(Day 7 講過)
  • 幾十個資料夾,要確認每個裡面該有的檔案到底在不在(Day 9 那批轉知公告)

這類工作的共同點是:不難,但很長。 每一筆判斷只要三秒鐘,可是有幾百筆。人做到後面會恍神,而恍神的那幾筆,剛好就是出錯的那幾筆。

這種工作最適合整包交出去,因為做完看得出對錯——檔案在不在、數字對不對,我回頭查得出來。

真正要花腦筋的不是怎麼啟動它

指令怎麼下是最簡單的部分。難的是:要交什麼給它。

agy 是一個完全獨立的程式。它看不到我這邊的任何東西——不知道我剛才在處理什麼、不知道這個案子的背景、不知道我習慣怎麼做事。

所以每一次委派,我都得把任務從頭完整描述一次:

  • 目標是什麼
  • 相關檔案的完整路徑(我說「那個檔案」它不知道是哪個)
  • 有什麼限制(哪些東西不准動)
  • 做完要怎麼判斷成功

這件事本身就是一個過濾器。 如果我發現「光是把背景講清楚就要十分鐘」,那這個任務根本不該交出去——自己做還比較快。

我的判準

適合交的:

  • 要翻很多東西——大量檔案、大量資料,人做很煩
  • 做完看得出對錯——結果可以直接驗證
  • 講得清楚——不需要我這邊的前後文
  • 跑得久也沒關係——它在背景跑,我可以做別的事

不適合交的:

  • 碰到個人資料的
  • 需要來回討論才能做對的
  • 會動到不可逆的東西(刪檔、送出、發布)
  • 三兩下就做完的(交接成本比自己做還高)

最後一項最容易被忽略。委派的成本是固定的——不管任務大小,上面那四項背景你都得講一遍。所以小任務交出去往往是虧的。

什麼時候丟,也要算

還有一個實際的考量:額度。

訂閱制的 AI 工具都有用量上限,agy 也有。我去翻了它在本機留下的用量紀錄檔,裡面實際有四組計數,分成「每 5 小時」和「每週」兩種區間,時間到就重置。沒用掉的不會累積。

這件事有兩個意思:一是大任務送出去之前要看一下還剩多少,不然跑到一半停掉;二是額度不用就是浪費,它不會留到下一個區間。

所以「這件事要不要丟出去」除了看任務性質,也看當下的餘額。而這個餘額到底剩多少、為什麼不能盡信那個數字,Day 26 會整篇講。

一件我後來才做對的事

一開始,每次要委派我都得自己判斷「這個適不適合交出去」,然後手動下指令。

後來我發現這樣不行——因為我常常忘記。忙起來的時候,整件事就從腦子裡消失了,照樣自己埋頭做完。

所以我把上面那些判準寫成規則,放在工具讀得到的設定檔裡。那份檔案實際長這樣(摘錄,拿掉跟本篇無關的幾條):

符合下列條件時主動委派,不必先徵詢,但動手前用一句話說明「這件事丟給 agy」,讓我有機會攔下來。

丟給它: 大量翻找、整理、比對,而且做完的結果可以客觀驗證(檔案在不在、數字對不對);任務能獨立描述完整,不需要這邊的對話脈絡。

自己做,不要丟: 碰個資的;需要對話脈絡或我的偏好才做得對的;破壞性或不可逆的操作(刪檔、對外發布、上傳);三兩下就做完的小事。

委派後一定要做: 自己去查它說的檔案與改動是否真的存在。實測兩次它都自稱「完美」:一次確實錯了,另一次其實是對的,是我們的驗證看錯了。所以它的說法要驗,驗證的過程也要留下來。

(這條在 2026-10-05 改過。原本寫的是「實測兩次,它兩次自稱『完美』、兩次都有錯」,後來逐筆重查,發現其中一次是它對,詳見 Day 22。)

實際跑起來是這樣:我交代一件事,如果符合上面的條件,它會先回我一句「這件事丟給 agy」,然後才動手。我看到那句話覺得不對——比如那份資料其實有個資——就說一句不要,它就自己做。

那句「先講一句」是刻意加的。自動化不該連「要不要做」都自動決定——規則可以幫我想起來,但按不按下去得是我的事。

這種規則怎麼寫、寫到什麼程度才真的有用,Day 24 整篇在講。

但這裡有個大前提

委派的前提是:你要能驗證它做得對不對。

上面引的最後一條不是寫好看的,是賠過才加上去的。一個會自己做事、又看不到你在旁邊的程式,回報「做好了」的時候,你手上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反駁它——除非你自己去查。

那是後天(Day 22)的主題。明天先講一個更基本的問題:它在背景執行的時候,連讀一個檔案都會被擋下來。

明天

Day 21:headless 模式的坑——沒有人在螢幕前面的時候,權限要怎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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