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才剛打通 DOM 操作的任督二脈,學會了用原生的 document.querySelector 去抓元素、用 addEventListener 綁定事件,正覺得自己好像已經掌握 JavaScript 的精髓時……
結果打開後面的教學,居然又冒出了一個新面孔:jQuery。
當時看到的第一個反應是:「等等,我不是才剛學會原生的寫法嗎?怎麼又多出一個新工具?是要逼死誰!」
不過稍微了解了一下之後,才發現它其實是前輩們留下來的「神級老工具」。如果用設計軟體的概念來比喻:
原生 JavaScript 就像是拿最基礎的筆刷工具,一步一步拉出路徑、調整屬性;
而 jQuery 就像是一個設計師愛用的「動作面板(Actions)插件」或「一鍵套用快捷鍵」,能把原本落落長、要寫好幾行的程式碼,濃縮成短短幾個字。
原生 JavaScript 寫法:
// 抓取元素並隱藏它
document.querySelector("#box").style.display = "none";
jQuery 寫法:
$("#box").hide();
簡潔直觀許多!只要一個 $ 符號,就能輕鬆選取元素並執行動作。
Day 28,認識了老牌工具 jQue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