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rint 為期如果是四週,通常會要求在八個小時內完成 Sprint Planning會議。Gavin 打算限制這個會議四個小時內完成,因為他們訂下的 Sprint 是兩週,一般都是按照比例來規劃會議時程。至於為何做時間限制,除了書本上都特別強調 Time-Box,他個人希望在這個專案看能否塑造出不加班就能有高效率,這是他接下這個案子內心很深的期許。
他列出的Product Backlog 待辦清單如下:
高優先
中優先
一般
會議刻意選擇在下午兩點開始,這也許可讓大家更能把握時間,準時下班。
Gavin 簡單起個頭,讓大家知道這是粗略的待辦清單,需要大家一起合作從中遴選出這一個 Sprint 所要完成的事項。
Moore 看了清單提出異議: “『提昇專案成員關於上述聚焦AI 的知識或技術』 這項目標過大,不太可能在我們自定義為期兩週一個 Sprint 完成,同時他必須完成 『框定專案範圍,聚焦於AI對公司有相關的某些領域』
Gavin 笑著請 Molly 解危,Molly 說明:”Moore 看到的問題是對的。第一個原則:我們做的Sprint計畫工作內容必須在Sprint結束是可被驗證完成的,不能說完成80%,因為這無法驗證 。
其次基本上Scrum的計畫安排與大家在 UP/PMBOK 得到的經驗,,沒有任何違背。有工作前後相依性,也只能按照順序執行。至於一個 PBI, Product Backlog Item 工作量過大,無法在一個Sprint完成,那就是拆解。”
Pete 刻意問這個問題:”我個人感覺這個清單應該還有許多被遺漏掉的,尤其是跟利害關係人談過後,通常會突然間冒出很多需求來,運氣不好,很可能我們正在做的與大老闆要的是衝突的,那該怎麼辦”
Molly 趁機跟大家解釋:”這個問題是敏捷方法的核心,就是要因應軟體需求變更的特性。Scrum 與 UP 在這一點都是一樣的。首先,Sprint 時程為何不能太長,是因為萬一發生大需求變動,Product Owner發現與正在執行的Sprint有衝突, 可立即取消,然後安排新的Sprint。如Sprint太長,會提高Sprint計畫安排的風險。”
“這樣衍生的鼓勵大家在已獲得的需求中,勇敢的把高優先待辦事項納入。與其等待中空轉,倒不如先做一點。”
Cash請Gavin解釋他最感興趣的部份:
”其他全部工作都是喊很大要AI,就『搭建AI執行環境』為何突然侷限只有 Deep Learning? 落差頗大”
Gavin 解釋這是公司的文化,看大做小,規劃時要有全貌性的視野,但是執行起來,卻是一步一腳印,由小做起。
Fields 請教:”如果是軟體開發的事項,我們會說要通過 Test Case 當作完成的標準,我們也習慣 TDD, Test Driven Development,那這類行政相關的工作是否也要有測試案例?”
佳麗笑著搶答:”你已經融入公司文化了,其實如果做事前,能跟客戶或是需求者談好成功的準則,或者如何驗收之類的標準,這大概是你說的『測試案例』,那會加速雙方取得共識,減少誤會對方意思的尷尬。這不只是用在UP或 Scrum,用在其他工作上,相信對你自己的幫助很大。”
Molly思考了一下:”我沒注意到這點,不過我剛剛跟佳麗姐學到這要訣了。從Scrum 來說,諸如:剛剛佳麗姐提到驗收標準,成功準則,可以在Sprint 進行中逐步與 Product Owner 溝通取得。Product Owner 就算不屬於 Development Team成員,專案進行中還是需要相當多的互動。”
Moore:”我對這個『盤點現有AI相關技術中,哪些較有機會影響公司』待辦事項感興趣,但是我沒把握一個人有能力完成,有辦法解決嗎?”
“好問題,雖然Scrum 講要Development Team 一起承擔,但是工作管理方便上,我習慣將PBI待辦事項拆解到可以指定誰來當責,所謂當責並非一個人要獨立完成,而是他要嘛自己做完,要嘛知道找哪些資源協助完成,但是追進度都是由那個當責的來回答。更傳統的作法就是拆WBS到每個任務都有人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