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是 Rson 這個 Sprint Review 的日子,那麼,今天就來盤點回答一些朋友私訊過來的問題吧!
昨天有朋友問到,開發團隊的人數多少才適合呢?就如軟體專案管理經典-人月神話 這本書所提到的觀念,軟體開發中,人力和時間並不呈現線性關係,隨著人數增加,在溝通、資源分配、及交際的成本會開始成等比級數上升,除了降低個人和團隊的生產力外,也有可能會產生 責任分散效應。透過適當的人數限制,反而能夠控制時間成本,以及避免「溝通癱瘓」和不必要的會議,更能專注在開發上。
我們可參考敏捷大神們普遍的建議, 5-9人(7 加減 2 )最適當;也可以斟酌 Amazon 「不超過二個披薩可餵飽」的人數原則。
話說現在大半夜的實在好餓,寫到這裡突然好想來片芝心披薩… (離題了快回來!!)
<Scrum 角色介紹> 一文中所說明的三種角色,是 Scrum 裡做事的人,一個專案當然不可能只存在這三種人,其他與專案/產品相關,但沒有實際參與的角色,統稱為利害關係人 (Stakeholder),例如客戶、使用者、單位主管、外部顧問等。一般而言 Stakeholder 只能觀察並給予意見,不該也不能干擾開發過程及決策。當然,這是 Scrum 的理想,實際運行上幾乎不可能。
傳統專案管理中,有提到利害關係人管理可採取的策略:先依二維度分類關係人,再依所在象限的策略進行管理,如下圖所示:
乍看之下是不是很威很有道理?不過,Rson 曾在幾個不同類型的案子中實踐過這個方式,始終覺得心累 效果並沒有那麼理想。與其管理利害關係人,倒不如適時邀請他們參與團隊的關鍵活動(例如 Sprint Review/Plan Meeting 等都是很好的時機),但得事先派個勇者(一般來說會是 PO 或是 Scrum Master),想辦法先與關係人們溝通好一個決策議事原則,才不會到時會議上多個關係人意見你一句我一句,多頭馬車互相拉扯,導致 Scrum 團隊不知道該聽誰的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