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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iThome 鐵人賽

DAY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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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想跟大家分享的電信資料應用情境,就是數位廣告投放。因為這是相對來說最直觀也最容易理解的應用情境。基本概念就是廣告主可以從前面提到的不同種類的電信資料中,找出他們想觸及的目標受眾,再用數位廣告的形式接觸到這些受眾。

不過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因為各國對於資料隱私的保護以及使用範圍的不同,所以不同國家對於電信資料可以使用的數位廣告形式還是有所不同。今天這篇文章分享的數位廣告投放形式是標題提到的"資料不出門"的形式,也是目前較多電信公司可以接受的作法,主要有兩種:

  • 簡訊(Short Message Service/SMS)跟多媒體簡訊(Multimedia Messaging Service/MMS)
  • 電信公司自有廣告需求方平台(Demand Side Platform/DSP)

第一種形式:簡訊和多媒體簡訊。我想大部分的讀者朋友應該都對簡訊跟多媒體簡訊不陌生,畢竟偶爾就會收到一些像是"您好,我是上次幫您處理車貸的王經理..."這類的廣告訊息(或是詐騙訊息)。基於電信資料精準的找出目標受眾再透過簡訊傳送溝通訊息,訊息內可以利用短網址(追蹤點擊)或是提供折扣碼(追蹤轉換),就我們在國外市場的經驗,其實是個很有效的溝通方式。可惜在台灣被上面那類的訊息把這條路給堵得差不多了。那多媒體簡訊呢?因為多媒體簡訊在傳送跟接受內容時,會需要行動網路,所以有些電信業者是預設把多媒體簡訊服務關掉的(因為不是所有人都是網路吃到飽)。適用度就沒像一般簡訊這麼廣。因此使用前這條路之前要記得跟電信公司確認一下他們多媒體簡訊服務的開通情況,以免傳的很開心但是沒多少手機使用者收到。

第二種形式:電信公司自有廣告需求方平台(DSP)。跟第一種形式相比,這種形式就更接近目前常見的數位廣告(比如說網頁/App內的展示型、影音型的廣告)。電信公司如果不希望手頭上的電信資料離開他們的環境,但是又希望能將資料應用在數位廣告上,目前比較可行的方式就是擁有自己的DSP系統。因為DSP的運作基本上是針對傳進來的廣告曝光機會做出決定,這個時候電信資料就可以用來協助做出"更聰明"的決定(比如說,找出會看到這次廣告曝光的對象的興趣,決定要投手頭上的那個廣告出去)。而回傳的資料通常也只和決定相關(比如說願意出多少錢爭取該廣告曝光機會),比較不用擔心資料隱私權的問題。所以比較能被電信商接受。我們公司的MI-DSP系統,也就是為了符合電信公司對於資料隱私權保護這種需求而設計的DSP系統。

以上兩種形式是比較多電信公司都能接受的數位廣告形式。但是除了這些之外,也還有一些別的數位廣告形式。就留待明天的文章再和大家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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