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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iThome 鐵人賽

DA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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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分享的兩種"資料不出門"的數位廣告投放形式,在有想把資料變現的電信公司中是比較能接受的作法。而其中有些電信公司,可能是因為該國對於資料隱私保護的相關法規較為寬鬆或是對於個人資料的認定與使用相對有解釋空間,所以可以接受資料以廣告識別碼的形式,提供給合作對象使用於電信公司同意的外部數位廣告投放形式(包括指定的環境和使用情境)。

在進一步說明有哪些比較常見的外部數位廣告投放形式之前,容我先簡介一下上面提到的廣告識別碼。這邊提到的廣告識別碼是一個統稱,其中可能包括了:IDFA(iOS 裝置的廣告識別碼)、AAID(Android 裝置的 Google 廣告 ID)、或是各個廣告交易平台(Ad Exchange)或廣告聯播網(Ad Network)提供的使用者識別碼。而廣告識別碼的用途簡單來說就是用來辨別廣告曝光機會的曝光對象或是裝置。同意"資料可出門"的電信公司一般可以接受出門的資料,就是廣告識別碼。

外部數位廣告投放形式的運作流程,基本上就是在分析完電信資料後,找出想投放廣告的受眾群,然後把對應的廣告識別碼打包,再上傳到外部的廣告投放平台進行後續的投放。目前Google、Meta、TTD等業界的廣告投放平台大哥們在技術上都有支援這樣的運作模式。至於資料傳上去後如何利用那些平台投廣告,因為這跟怎麼使用那些平台比較有關,熟悉這塊的業界專家很多,我就不在這邊獻醜了。

這系列前面的文章分享的電信資料的處理與分析,在對應到個別使用者的部分,通常是用電信業者內部為各個手機使用者產生的識別碼。但是要跟廣告生態圈介接,則會需要把各手機使用者在電信公司內的識別碼和他們對應的各種廣告識別碼串起來。這樣才能在電信公司自有廣告需求方平台上投放廣告,或是把利用電信資料篩選出來的手機使用者群對應的廣告識別碼打包傳到外部的廣告投放平台做使用。

要有效將電信資料應用在數位廣告投放,除了前面多篇文章提到的分析與處理的挑戰之外,將手機使用者在電信公司內的識別碼有效且正確的和廣告生態系裡的各種識別碼串連,也是一個重要的技術課題。這也是我們的MI-DEP平台提供給電信業者的重要價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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